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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发布日期:2009-04-17 编辑:   点击:[] 次

吕高教函[2009]31号

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紧急通知

各教学系(部):

根据吕梁市教育局和离石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会议精神。我处积极与市、区教育局联系、协调做好了教师资格认定的准备工作。现将我校2009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09年应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能力;

(二)体检要求:

根据吕梁市、区教育局要求,本科、专科毕业生须到离石区教育局指定的离石区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学生早上不得吃早饭,以确保体检准确率。体检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教师者需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程序和办法

我校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分别由吕梁市教育局、区教育局按《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具体要求

(一)组织领导

(1)要求各系成立由分管教学副主任负责的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严格审核材料,做到上报信息准确无误。并填报2009届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登记表(见附件三(纸质版加盖系部公章))。

(2)各教学系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保证教师认定工作顺利进行。对教师资格认定人选要严格把关,杜绝非应届、非师范生申报,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决不允许徇私情、弄虚作假,如有不正之风现象,将依据《教师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提交材料要求:

1、申请人所在系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2、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离石区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在学期间的成绩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毕业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成绩单须加盖学生处、系部公章)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四张;(以学校毕业数码像为主)

9、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制A4纸上(身份证复印件需扩大1.5倍);

10、采用教师资格认定单机版辅助软件录入信息,以U盘形式上报。单机版辅助软件请到山西省教育厅政务网站www.sxedu.gov.cn下载专区下载。(照相采集由教务处提供)。(单机版辅助软件培训于2009年4月23日上午在东院101阶梯教室,必须派领导组人员参加培训)。

11、各教学系按提交单机版辅助软件的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信息,须经学生本人核对签字,并将学生本人核对签字后的纸质版交回教务处。

12、体检费每人60元。

(三)其它要求

1、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教务处只对系(教师),不对学生个人。

2、学生毕业证书应在教师资格证书审核完成时,才能发放。

3、普通话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不参加体验,不发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4、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时间约在七月下旬,要求各系必须准确掌握毕业生联系方式,以确保将资格证书送交学生本人。

五、时间安排:

4月20日,各系到教务处领取有关表格;

4月21日,各系学生体检

5月8日,本、专科生按要求将审核无误的申报材料装订好,资格认定信息(电子版),届时教育局工作人员验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处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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