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学年度教学工作量最后核定注意事项
各教学系(部):
1、在教学基本工作量(提供副高以上和中级以下各工作量数字等)和其他工作量核定准确(包括总金额)后分配到各教师本人,并填写《2008~2009学年度教学工作量核定汇总表》(此表可以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并向教务处递交纸质版(加盖系部公章)1份和电子版。
2、在填写《2008~2009学年度教学工作量核定汇总表》时,要在备注栏内注明“外聘”,“外聘”是指在我校无工资卡的教师。
3、各教学系(部)在进行教学工作量酬金分配时一定要有详实的分配方案,并随同《2008~2009学年度教学工作量核定汇总表》一起交送教务处。
4、《2008~2009学年度教学工作量核定汇总表》和《教学工作量酬金分配方案》务于2010年1月5日前交回教务处。联系人:翟言强。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