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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09学年度教学工作量最后核定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0-01-01 编辑:   点击:[] 次

2008~2009学年度教学工作量最后核定注意事项

各教学系(部):

1、在教学基本工作量(提供副高以上和中级以下各工作量数字等)和其他工作量核定准确(包括总金额)后分配到各教师本人,并填写《2008~2009学年度教学工作量核定汇总表》(此表可以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并向教务处递交纸质版(加盖系部公章)1份和电子版。

2、在填写《2008~2009学年度教学工作量核定汇总表》时,要在备注栏内注明“外聘”,“外聘”是指在我校无工资卡的教师。

3、各教学系(部)在进行教学工作量酬金分配时一定要有详实的分配方案,并随同《2008~2009学年度教学工作量核定汇总表》一起交送教务处。

4、《2008~2009学年度教学工作量核定汇总表》和《教学工作量酬金分配方案》务于2010年1月5日前交回教务处。联系人:翟言强。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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