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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学年度教学工作量核算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0-12-08 编辑:   点击:[] 次

院教函2010[89]号

2009~2010学年度教学工作量核算注意事项

各教学系(部):

1、在教学基本工作量、重修工作量、行政补贴工作量以及其他补助性工作量核定准确(包括总金额)后,请按各系制定的分配方案分配到各教师本人,填写《2009~2010学年度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此表可以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并向教务处递交纸质版(加盖系(部)公章)1份和电子版。

2、在填写《2009~2010学年度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时,要注意单位系指工资关系所在系(部)及相关处室,在我校无工资关系的教师和代课人员。请在备注栏内注明“外聘”。表格中的工作量和金额(元)不保留小数点,取整数。姓名一栏字与字之间不留空格。

3、各教学系(部)在进行教学工作量酬金分配时一定要有详实的分配方案,并随同《2009~2010学年度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一起于2010年12月10日下午六点前交送教务处。联系人:翟言强。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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