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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学籍异动学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办法(院政〔2019〕145号)

发布日期:2019-12-03 编辑:jwc   点击:[] 次

院政〔2019〕145号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学籍异动学生的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保证学籍异动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吕梁学院学生补修、重修管理规定》(院政〔2018〕8号)和《吕梁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院政〔201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籍异动类别

学籍异动对象包括:转专业、退役复学、休学复学、留级、转学(转入)、外校交流(含国际交流)的相关学生。

二、学籍异动学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

(一)转专业学生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

1、转专业学生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应修课程。

2、转入新专业之前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申请课程免修,其学分予以认定。

3、未修读课程或不予免修的课程均应补修。

(二)退役复学学生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

1、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规定,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2、退役学生入伍前的课程按照入伍当年该专业该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应修课程,退役复学后的课程按照该专业该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应修课程。

3、入伍前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课程,如复学后仍要求修读,则可申请免修;入伍前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课程,但复学后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未要求修读的课程,其学分可认定为任选课学分;入伍前已修读但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如复学后该专业该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该门课程,则需申请补修。

4、退役学生复学后该专业该年级已修读的课程中,如有专业核心课程在入伍前未修读,需申请补修;如不是专业核心课程,则不需补修。

(三)休学复学、留级学生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

1、休学复学、留级学生必须按照复学和留级后该专业该年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应修课程。

2、休学之前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申请课程免修,其学分予以认定。

3、休学之前未修读课程或不予免修的课程均应补修。

(四)转学(转入)、赴外校交流(含国际交流)学生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

1、学生修读的外校课程及格或合格方能认定为我校课程学分。

2、赴外校学习期间,每学期的已修学分认定为我校同学期应修学分。

3、各系(部)可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实际情况予以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课程申请免修条件

申请免修的课程必须是已修读课程,且课程名称与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且已修课程的课时和学分须大于或等于申请免修课程的学分和学时。

四、学生学籍异动后成绩及学分处理

(一)学生学籍异动完成后,各系(部)应指导学生对已修读课程成绩进行处理:已申请免修的课程,在综合教务系统中对该课程进行“退选”操作,学分直接进行认定;已修但现就读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未要求修读的课程,可将课程性质变更为通识选修课,纳入异动后专业培养计划,认定为通识选修课学分。

(二)学生学籍异动后课程及学分处理需在每学期前三周集中办理。首先学生提出申请,填报“吕梁学院课程免修补修及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然后系(部)汇总,填报“吕梁学院课程免修补修及学分认定汇总表”(见附件2)。由分管教学副主任或教学秘书将申请表附到汇总表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审批并进行处理。

(三)学籍异动后成绩及学分处理原则上由系(部)在每学期前三周统一集中办理,如有个别退役学生未在9月份复学,由教务处单独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学籍异动学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工作是一项事关学生权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工作,相关系(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二)依据专业培养方案,针对学生需要修读而又无法认定学分的相关课程,系(部)应积极指导学生修读。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1.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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