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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院政〔2018〕7号)

发布日期:2018-03-06 编辑:jwc   点击:[] 次

吕梁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院政〔2018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尊重学生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吕梁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吕梁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对口升学、专升本学生除外)。

第二章  转专业的原则

第三条  转专业应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尊重学生的兴趣和专长,在教学资源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努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每个专业申请转出的人数和允许转入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该年级现有人数的 10%。超过规定人数时,转出系部根据学生上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转入系部根据考核和学分绩点综合考虑。

第三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五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入学后,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就读的或确实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在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如确因专业不适应,造成学习困难或确无能力修读原专业相关课程的,可在第二学年末申请留级转入适合本人的专业;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学校不再受理其转专业申请。

第六条  休学创业后复学和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考虑。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不满一学期的;

(二)由下一录取批次专业转入上一录取批次专业的(以当年山西省普通高考招生报考指南录取专业批次为准);

(三)申请转入不同招生科类专业的(普通高考招生中文、理、体、艺等不同科类之间不能互转);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培或未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

(五)正在学籍异动的(休学、转学、退学及开除学籍等);

(六)有考试作弊等违纪记录的;

(七)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的;

(八)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有明确约定的;

(九)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四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八条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 5 月份集中办理,9 月份开学,学生进入新专业学习。具体程序为:

(一)各系(部)向教务处报送当年允许学生转入专业的有关信息,包括专业名称、学制、可接收人数以及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条件要求等。教务处汇总、初审各系报送信息和条件要求,报请分管领导审核后,通过校园网在全校公示。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吕梁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 1),同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该专业的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表、疾病诊断书、获奖证书、应征入伍退役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学生所在系(部)。每位学生只能申请报转一个专业。

(三)各系(部)根据申请对象第一学期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等条件,对本系(部)申请转出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排名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的申请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相关材料以及《吕梁学院 XXX 级学生申请转专业信息汇总表》(附件 2,含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复审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移交给拟转入专业所在系。

(四)各系(部)要成立由系领导、具有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等组成的考核小组(也可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担任考核小组),根据报名情况制定并向教务处报送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应优先考虑学分绩点排名,同时考虑学生的兴趣、专长及身体等其他因素。教务处汇总、初审各系报送的考核方案,并报请分管领导审核后,面向全校公示。考核小组根据学校核准发布的考核方案和拟转入计划数,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并择优确定初选名单,经系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将初选结果以《吕梁学院 XXX 系受理转专业申请初审结果汇总表》(附件 3)形式和《吕梁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 1)一并报送教务处。

(五)教务处对各系(部)报送的初选名单进行初审,报请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  转专业的后续工作

第九条  审批通过的转专业学生,仍必须参加原专业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如果本学期有课程考核不合格,或有旷考、作弊等违纪行为,将取消其转专业的资格,由此产生的转专业缺额不再递补。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异动的报批手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将转专业名单函告相关教学系(部)及学生处、后勤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相关部门会同教学系(部)负责转专业学生的住宿调整、学费转接等工作。学生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时到转入系和有关部门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转专业学生一经转入系(部)接收,不得再转回原专业或再申请转入其它专业。

第十一条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应修课程,转入新专业之前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申请课程免修,申请免修要填写《吕梁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由转入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未修读课程或不予免修的课程均应补修。学生必须修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并考核合格,方可毕业。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转专业工作要做到条件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各专业的转专业计划及相关规定、要求和实施结果要在校内公示,主动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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