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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关于大学英语等课程免修免考暂行规定(院政〔2014〕37号)

发布日期:2018-11-15 编辑:jwc   点击:[] 次

吕梁学院关于大学英语等课程免修免考暂行规定

院政201437

大学英语课程免修免考暂行规定

《大学英语》课程是高等学校非英语专业学生一门必修的通识教育课程,经过大学阶段一、二年级学习和实践,学生应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达到大学英语四级水平。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英语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挖掘学生内在潜能,提高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自主学习能力,为英语水平较高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时间与机会,根据吕梁学院学籍和学分相关管理规定,决定试行大学英语课程免修免考制度。

一、申请免修免考课程及条件

(一)针对我校部分自学能力很强或成绩优秀、学有专长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我校组织的国家CET4考试,分数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下同)者,可申请校内《大学英语(三)》、《大学英语(四)》的免修免考。若国家取消CET4考试,学生应达到校级英语水平测试规定的优秀成绩。

(二)我校学生从第二学期方可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毕业前可多次参加CET4考试。学生在获准免修之前,照常参加所规定的“大学英语”课程学习。

二、申请免修免考时间

申请免修免考,原则上需在开课学期的第1-2教学周之内完成;申请免考,原则上需在开课学期的第13教学周之前完成。

三、申请免修免考的程序

学生获得CET4425分以上)成绩单报告单后,欲申请免修免考,须填写有关免修申请表格(附表1、附表2),报学生所在系。经学生所在系汇总审核,报外语系批准后,由外语系报教务处核准备案。审批结果由学生所在系通知学生,外语系负责学生期末成绩的折算登分。

四、成绩记载及其他

(一)获准免修的学生,不再参加相应学期“大学英语”课程的学习与考核,但可自愿随原班自主学习。获准免修的“大学英语”课程的成绩,根据其提供的CET4/6成绩,按下述方法折算:

《大学英语》课程总成绩=CET4成绩/710*100+20

《大学英语》课程总成绩=CET6成绩/710*100+25

免修折算成绩最高不超过99分,并由外语系任课教师统一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二)所有免修课程的平时成绩记为“免修”,不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但计入修读总学分。

(三)因免修导致原有教学班级人数减少,视实际情况,经教务处批准,可以组织合班教学。

(四)学生获准免修免考后,由外语系安排教师开设《大学英语》后续课程(通识选修课程)供学生自主选修。

(五)获准免修免考的学生,该课程的学费不予退还,已发放的大学英语教材不予退还,用作课后自主学习。

(六)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校非英语专业本、专科学生(不包括国际项目班学生)。

(七)本管理办法从20149月起实施,本办法由教务处、外语系负责解释。

计算机类相关课程免修免考的暂行规定

为鼓励学生参与职业资格考试,强化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升学生职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按照吕梁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特制本规定。

一、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

(一)对于自学能力强、学业优秀的学生,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可申请《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计算机类相关专业学生可申请程序设计类课程的免修免考(含补考,以下同)

(二)学生在校期间,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或二级(office高级)合格证书(其中office一级要求成绩≥80分),可以申请《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免修免考;计算机类专业学生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其以上等级合格证书(其中二级成绩≥70分),可以申请与其相对应课程的免修免考。

(三)申请免修免考须提供相应等级考试的合格证书,成绩单等不具备申请条件。

二、申请免考课程及对应证书

(一)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office)证书(成绩≥80分)或二级(office高级)证书,可申请免修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二)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JAVAC++MySQL数据库程序设计、WEB程序设计)及以上等级证书、全国部委计算机水平考试相关证书,可申请免修免考程序设计类课程

三、申请免考的时间

申请免修免考,原则上需在开课学期的第1-2教学周之内完成;申请免考,原则上需在开课学期的第13教学周之前完成。

四、申请免修免考的程序

申请免修免考的学生,需填写《吕梁学院计算机课程免修免考申请表》(附表1)和《吕梁学院计算机等级考试覆盖计算机课程成绩汇总表》(附表2)并提供等级考试证书原件、复印件(参加非本校组织的国家级考试获得的合格证书者,还须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成绩查询系统(网上查询)的成绩检索页),经学生所在系审查,以系为单位将资料提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审核。计算机系审核后,统一汇总,报教务处批准(审批结束,证书原件返回学生所在系部)。对具备免修免考资格的学生,期末成绩按证书成绩记载,成绩登录由计算机系和代课教师负责。

五、成绩记载及其他

(一)获准免修的学生,不再参加相应学期免修课程的学习与考核,但可自愿随原班自主学习。获准免考的学生必须参加本门课程的学习,且本门课程平时考核合格。

(二)因免修导致原有教学班级人数减少,视实际情况,经教务处批准,可以组织合班教学。

(三)获准免修免考的学生,该课程的学费不予退还,已发放的相关教材不予退还,用作课后自主学习。

(四)申请免修免考者,课程成绩按证书成绩+20分记载,99分封顶。

(五)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包括国际项目班学生)。

(六)本规定自20149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计算机系负责解释。

经管类相关课程免修免考的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学生主动学习、自主学习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其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特制订经管类相关课程免修免考(含补考)规定如下:

一、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

(一)学生考取与所修专业相关或相近的职业能力证书。

(二)学生参加经管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证书。

二、申请免修免考课程及对应条件

(一)专业相关证书类

1、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证书者,可申请免考《基础会计》和《经济法》课程;

2、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免考《证券投资模拟实验》课程;

3、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以上)资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人力资源管理》;

4、取得其他专业证书者,经系部认定,可免修或免考相关课程。

(二)学科竞赛类

1、获得全国大学生“新道杯”沙盘模拟经营大赛省级以上奖项,可申请免修、免考《ERP沙盘模拟实验》课程;

2、获得会计信息化技能大赛省级以上奖项,可申请免修、免考《会计信息系统》课程;

3、获得营销策划大赛省级以上奖项,可申请免修、免考《市场营销学》课程;

4、获得其他学科竞赛类证书,本人申请经系部认定,可免修或免考相关课程。

三、申请免修免考的时间

申请免修者,原则上需在开课学期的第1-2教学周之内申请;申请免考者,需在开课学期的第13个教学周之前申请。

四、申请免修免补考的程序

符合免修免考条件的学生,需填写《吕梁学院经管类课程免修免考申请表》(附表1)和《吕梁学院经管类免修免考学生名单及成绩汇总表》(附表2)并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所有材料经经济管理系“免修免考工作小组”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复,分管副院长审批。免修免考审批表一式三份,学生所在班级、系、教务处各一份。

五、成绩记载及其他

(一)获准免修的学生,不再参加相应学期免修课程的学习,但可自愿随原班自主学习,但需参加免修课程的考试;获准免考的学生必须参加本门课程的学习,且本门课程平时考核合格。

(二)因免修导致原有教学班级人数减少,视实际情况,经教务处批准,可以组织合班教学。

(三)获准免修免考的学生,该课程的学费不予退还,已发放的相关教材不予退还,用作课后自主学习。

(四)申请免修免考者,课程成绩根据证书成绩进行如下记载:

1、专业相关证书类:

80分以上按90或优秀记载,70分以上按80分或良好记载,合格者按70分或良好记载;补考成绩均按70分或良好记载。

2、学科竞赛获奖类:

                                   
 

获奖级别

 
 

免修/免考

 
 

记分

 
 

省赛(区域赛)三等奖

 
 

免考

 
 

70

 
 

省赛(区域赛)二等奖

 
 

免考

 
 

80

 
 

省赛(区域赛)一等奖、特等奖

 

全国赛优秀奖

 
 

免考

 
 

85

 
 

全国赛三等奖

 
 

免考

 
 

90

 
 

全国赛二等奖(含)以上

 
 

免修免考

 
 

95

 

(五)所有申请免修、免考者,其成绩、学分由学生所在系初审,经教务处批复,分管副院长审批后,由经济管理系负责登录和记载,相关证明材料系部存档,审批表教务处备案。

(六)本规定自20189月起实施,由教务处、经济管理系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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