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学院学生网络评教管理办法
院教函〔2013〕62号
第一章 总 则
为适应学校教学建设和管理改革的需要,积极运用现代教学管理技术及网络系统,切实做好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与反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网络评教是教学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客观公正的教学评估是完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前提。
第二条 开展学生网络评教既是重视受教育者的正当权益;更是服务教学工作,帮助教学人员和教学管理部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 学生网络评教系统在每学期的期末考试前限期开放。学生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本学期所学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教学情况评价。
第四条 学生网络评教的课程范围:
1、列入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计划并开出的课程,包括公共课、专业课。
2、部分课程由于教学组织形式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暂不参加学生网络评教。
3、具体范围标准在每次评教开始前认定。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网络评教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对学生网络评教系统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对学生网络评教工作进行实时监控,对评教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结果反馈。
第六条 各教学系部应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积极向本系师生宣传学生评教的意义,动员学生按时认真参与网络评教,加强过程监控,保证学生网络评教工作的有序开展。
各系部要做好评教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动员本系各班学生按时认真参与网络评教,及时向教学管理部门反馈评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 学生登录网络评教系统的用户名、密码,与学生选课和查询成绩的用户名、密码相同。学生只有完成对所学课程的评教后,方能进行网上选课、成绩查询等后续操作。严禁委托他人代为上网评教。
第三章 结果与运用
第八条 学生网络评教的各项指标数据经过科学的统计处理,相继得出各门参评课程的原始分和每位参评教师的标准分。其中,“原始分”表示全班学生对这门课程教学情况的总体满意程度;“标准分”表示学生群体对该教师整体教学水平进行的相对评价。
第九条 全校参评教师按标准得分进行排序,依据“从高分到低分,20%(优秀)、40%(良好)、37%(合格)、3%(不合格)”的比例原则,划定参评教师的学生网络评教成绩。
第十条 学生网络评教的结果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效果的重要依据,将计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并为教师评奖、评优、评定职称待遇等提供重要参考。
第十一条 各系部应将学生网络评教成绩及时反馈给教师。教师也可以直接登录现代教学管理系统,查询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满意度情况。
教师应正确对待学生评教工作和网络评教结果,虚心接受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切实采取措施改进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学校对在一学年内连续两次学生网络评教成绩优秀的教师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对学生网络评教成绩不理想的教师,各方面要认真做好帮教工作。在学生反馈信息的基础上,结合督导听课记录及同行评议材料,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对学生网络评教成绩一学年内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予以高职低聘。必要时所在系部应减少其教学任务,或安排该教师进行相应的进修学习。
第十三条 学生网上评教的数据由教务处集中存档。学校领导可随时查阅所有教师的评估结果;教学单位负责人可查阅本系部教师的评估结果;教师有权对本人的评估结果进行查询。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吕梁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系部可参照制订具体专业、课程的评教标准,完善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