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院教函〔2012〕62号
为了及时掌握学校教学工作动态,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统一协调和布置,交流教学管理工作经验,确保学校的教学工作稳妥,有序、高效地开展,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各单位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建立由教学副院长主持召开、教务处负责召集的学校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一、教学例会是研究和布置与教学有关的例行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1. 传达、学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的相关信息;
2. 反馈督导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报各教学部门的教学工作信息、教学工作情况,了解学校教学工作动态;
3. 分析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
4. 汇报各部门工作计划或要点 ;
5. 研究布置工作任务;
6. 交流教学管理经验;
7. 其它与教学有关的工作事宜。
二、参加教学例会的人员包括: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教务处、教学督导室等教学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各系部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酌情请其他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
三、教学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具体开会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负责通知。
四、每次教学例会的内容,由教务处提前一周提交主管院长,主管院长同意后,向学校办公室报告。教务处及相关单位要提前做好准备。教务处应将拟定的会议主题及研究事项事先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五、教学例会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会议,各教学单位应对本部门的工作认真总结和分析,做好参加教学例会的准备工作,按时参加,会后要认真传达、贯彻落实。
六、教学例会的内容反映出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内涵和管理过程,每次会议教务处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记录,作为教学档案存档。
七、各教学系(部)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制定出本部门的教学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