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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院教函〔2014〕37号)

发布日期:2014-10-06 编辑:jwc   点击:[] 次

吕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院教函201437

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吕梁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院政【20143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划拨方式

项目审批立项后,学校将按研究经费的50%划拨到每个立项项目的经费本,用于项目启动实施,中期检查通过者,再拨付剩余的50%经费。省级项目经费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予以划拨。

二、经费使用范围

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材料费、会议费、发表论文版面费等开支,与研究无直接关系的开支费用不予报销。具体说明如下:

1、资料费主要包括:用于打印、复印调查问卷等资料的费用;购买必要的书籍、文献资料的费用,以及成果鉴定、报奖等所需费用。

2、调研费主要包括:往返车票费、住宿费等差旅费,车票姓名必须是项目组成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200元。另外学生出差没有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

3、实验材料费主要用于购买实验原材料、化学药品、元件、辅助工具等实验耗材,以及用于分析测试的费用。

4、会议费主要包括:出发地到会务地的车票费、会务费及会务地的住宿费,所参加会议需与项目内容相关,报账时需附会议通知。

5、公开发表项目成果(论文、教材、著作等)所需的审编费、版面费和申请专利等所需费用。

6、项目经费不得购买电脑、 照相机、 摄影机、打印机、移动硬盘等设备, 不能支出加班费、劳务费和餐费等。

三、经费报销程序

1、经费报销原则上采取集中报销的形式,每项目每次报销总金额(几个汇总单金额之和)不少于 1000 元。

2、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研究资助费总额,项目经费原则上最迟须在结题验收通过后两周内报销完毕,否则将不予以报销。

4、报销程序:项目负责人填写经费报销单→指导教师签字→系(部)主任签字→教务处分管副处长签字→(分管院长签字)→财务处长签字→财务处报销。

5、各项经费报销比例原则上应与任务书中“经费使用计划”相符。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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