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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新开(更新)实验项目审查验收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3-06-05 编辑:jwc   点击:[] 次

为确保我校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实验能力和水平,对新开或更新的实验项目需进行审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实验教学的正常运行。审查验收规定如下:

一、新开或更新的实验项目是指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增设或更新的课程和项目,必须按规定经审查验收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新开或更新的实验项目必须具备完整的实验教学指导书和参考书及实验成绩考核办法与评定标准。

三、实验项目、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装置要符合实验内容的要求,且配套合理,使用安全可靠。

四、要有完整的实验项目卡,详细记载实验材料的消耗定额和实验经费的需求等信息。

五、实验效果相对于原项目或对提高教学质量有明显的改进。

六、实验内容及手段要有一定先进性,并要达到一定的水平。鼓励支持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七、实验结果要正确,结论及数据要真实可靠。

八、凡新开设或更新的实验课程和项目,要先填写《新开(更新)实验项目验收报告》,写出实验报告、提供实验项目验收单的验收意见,由所在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验收,系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审核。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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