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实施办法
院教函〔2013〕63号
精品资源共享课是以高校教师和学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学习者的基础课和专业课等各类网络共享课程,也是高校内涵发展、内涵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2〕2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教高〔2013〕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课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目标与任务
开展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旨在促进我校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我校优质课程教学资源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共建共享,形成普通本科教育多类型的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体系,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我省及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以课程资源系统、完整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各专业的核心课程为目标,通过共享系统向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服务,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实现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享。
2013年—2015年,在原省、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成果基础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省、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和共享。计划通过新一轮课程建设,建成由10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5门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组成的吕梁学院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库。
具体建设目标:
1、2013--2014学年重点开展原高职高专3门省级精品课程的建设,按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和共享的新任务新要求,这些课程原则上要更新转型升级为省级本科精品资源共享课;同时,省级教学名师奖获者,要按照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采取校际联合、学校与社会联合等方式,建设1门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的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实现课程共建共享,部分课程争取列入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2、为适应人才培养新需求,2013年—2015年,结合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和教学改革成果,建设一批新的本科精品资源共享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实施国家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专业,要至少建设2—3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原校级本科精品课程原则上要更新转型升级为校级本科精品资源共享课。
二、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
(一)内容要求
精品资源共享课以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为重点,以课程资源系统、丰富和适合网络传播为基本要求,主要授课对象为本科生,并在本校连续开设三年以上,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课程内容能够涵盖课程相应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典型案例、综合应用、前沿专题、热点问题等内容,具有基础性、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适应性和针对性等特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和法律规定,适合网上公开使用。课程选用国家规划或产学研共同开发的高质量教材,实验实训教材配套齐全,能够满足教学需要。
(二)课程负责人及团队要求
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应由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主持建设,团队人员应包括专业教师和教育技术骨干,而且结构合理。2009—2011年的原省级、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原则上继续担任负责人,如因特殊原因更换负责人,须报教务处确定,并由新负责人主持完成该课程的更新升级改造任务。精品资源共享课负责人可根据建设需要,对原省级、校级精品课程团队进行适当调整,吸收擅长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课程共享使用的人员参加。
(三)资源要求
应结合实际教学需要,以服务课程教与学为重点,以课程资源的系统、完整为基本要求,以资源丰富、充分开放共享为基本目标,注重课程资源的适用性和易用性。
1、基本资源。基本资源指能反映课程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的核心资源,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和课程负责人教学录像,以及主要成员主讲的课程教学录像等反映教学活动必需的资源。课程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每人要录制不少于1课时或1个完整的实验教学项目录像,鼓励课程全程教学录像上网。课程基本资源要系统完整,能系统反映本课程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教学设计、课程资源配置和应用,充分反映课程改革成果,展现课程团队教学风采。
2、拓展资源。拓展资源指反映课程特点,应用于各教学与学习环节,支持课程教学和学习过程,较为成熟的多样性、交互性辅助资源。包括案例库、专题讲座库、素材资源库,专业知识检索系统、演示/虚拟/仿真实验实训(实习)系统、试题库系统、作业系统、在线自测/考试系统,课程教学、学习和交流工具等。课程拓展资源要明确目前建设情况、建设成果和今后的建设计划,要充分反映本课程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具有通用性、易用性、交互性、科学性和可扩展性。
(四)技术要求
精品资源共享课必须构建能够实施安全共享、稳定运行的系统环境和网络通道。要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建设具有教与学兼备和互动交流等功能的共享平台。课程的网络教学资源丰富,课程网站畅通,能够满足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需要。课程基本资源须全部上网免费共享,符合出版物标准的拓展资源按照出版协议有条件共享。课程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网上内容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同时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保证正常使用。具体技术指标可参照《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附件1).
三、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组织与实施
专业是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主体,各系部要把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与共享作为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主要措施之一,研究制定激励政策、建设规划、引导教学名师和广大教师积极参与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培育、建设和使用。要把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与培养教学名师,孵化教学团队,创建特色专业,打造品牌专业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精心安排。通过自主建设、转型升级等方式,着力建设好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并从中择优推荐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申报程序为:
1、课程负责人组建团队,向课程所在系(部)递交《吕梁学院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课程申报书》;
2、系(部)在初评基础上,向学校教务处推荐申报立项课程,填写《吕梁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汇总表》,并将申报表、课程网站、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3、教务处组织专家按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及评审指标体系,对推荐课程进行网上评审和会议评审,评审通过的课程填写《吕梁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任务书》,并列入“吕梁学院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库”进行立项建设。
四、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校(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纳入我校“十二五”期间课程建设规划,建设期3年,并给予经费补贴。列入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项目的课程,学校给予10000元建设经费(分期拨付),列入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项目的课程,学校给予5万元建设经费(分期拨付)。学校对上网后学生反响良好的课程,给予“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称号。鼓励各系部研究制定激励政策,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参与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培育、建设和使用。
(二)技术保障
为了便于各教学系(部)和教师组织申报、开展资源共享课建设,保证课程内容的完整性和课程结构及数据的标准性,以便实现优质资源的共享,学校购买了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平台,方便建立课程申报网站,进行后续资源的建设。同时随着学校信息化步伐的加快,学校将构建安全、稳定的硬件运行环境和网络通道,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建设具有教、学兼备和互动交流等功能的共享平台。
五、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项目管理
(一)质量保障和监督责任
1.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项目实行项目承担系部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课程所在系部及课程负责人对精品课程建设的规划和质量把关,学校负责建设过程中的宏观协调,并组织阶段性检查和质量等级鉴定工作。
2.校(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对无明显进展的项目,酌情减拨或停拨后续经费,直至撤销立项。
3.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在实施阶段需更换负责人或调整方案,须由课程组向课程所在系部提出申请,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二)课程上网后的维护更新与监督管理
1、课程团队应将上网课程应用于本校教学活动,及时维护、更新和完善视频资源等基本资源,积极建设拓展资源,更好地满足我校师生的学习需求。课程团队应安排专人管理上网课程及其学习社区,每周至少一次解答学习者提出的与课程及教学相关的问题,并积极在网上开展教学研讨及与学习者的互动交流。鼓励按照或借鉴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的模式整改、充实、完善课程内容和学习活动。每学年课程更新不少于一次。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和保障课程团队对课程进行维护、更新。
2、上网课程在接受学习者使用和社会公众舆论监督过程中,一旦被发现存在涉及国家安全、保密内容,有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等问题,将即刻下线,不得再以“吕梁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名义在网上传播使用,并取消其“校(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资格。
3、上网课程如被发现存在思想性、导向性或科学性等问题将即刻下线,项目承担系部及课程团队尽快完成整改。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课程,不得再以“吕梁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名义在网上传播使用,并取消其“校(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资格。
4、对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校、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取消其“精品资源共享课”称号,不得再次申报该课程为精品资源共享课。
(三)经费管理
1、校(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经费使用由课程负责人负责。系部和教务处负责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2、校(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经费实行滚动资助,课程立项后下拨启动经费30%,中期检查通过后下拨30%,结项验收后下拨40%。
(四)知识产权管理
教师按照学校教学任务而申报的精品资源共享课属于职务作品。凡申报校(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课程,其推荐遴选的全部资源必须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等问题。建设团队在享有“校(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称号及经费补贴的同时,应根据有关协议独家许可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共享系统单位通过互联网免费传播课程基本资源,并拒绝任何单位及个人以“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名义商业使用。
五、精品资源共享课的结项验收
1、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项目任务完成后,应向学校申请结项验收。验收指标按照《吕梁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评审指标体系》执行,并达到“良好”以上标准。
2、结项验收程序
(1)自评。申请课程结题验收的课程组,在课程建设负责人主持下,填写《吕梁学院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结项申请表》,根据《吕梁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评审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评,并写出结项自评报告。
(2)系部推荐。课程所在系部对申请结项验收的课程建设组的成果材料进行检查评议,写出推荐意见,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申请鉴定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教务处组织鉴定专家组,对申请验收课程进行检查,评议,写出鉴定结论。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后,学校发文公布验收结果。
3、已满3年建设期但未能如期结项的课程,应办理延缓结项手续,填写《吕梁学院精品资源共享课延缓结项申请表》,延缓结项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届时课程负责人自行向学校申请结项。延缓结项原则上只安排一次。到期仍未能结项的课程,学校将终止该项目,取消其经费资助,对已经使用的项目研究经费,将从系部建设经费中扣除。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