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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院政〔2018〕85号)

发布日期:2018-08-15 编辑:jwc   点击:[] 次

吕梁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院政〔201885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高校最基本的教学建设,课程建设的水平高低直接制约着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为了提高我校课程教学质量和课程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是:

(一)建立一支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合理且相对稳定的合格师资队伍。

(二)建立一套系统、完整、适用的课程资源,包括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案讲义、教学进度计划、教学总结等基本资源和一定的拓展资源。

(三)选择或编写一套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四)根据学科、行业最新发展,适时更新教学内容,摸索、总结出一套能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学方法,努力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五)建立一套科学的、规范化的试题库和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考核、考试方法。

(六)具有满足教学大纲要求的实验教学条件或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

(七)有教学改革(含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模式等)的目标、规划和措施,基本形成课程的教学特色。

第三条  根据课程建设水平,我校课程划分为合格课程、优质课程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三个层次。

合格课程建设是课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达到合格课程标准是对课程建设的最基本要求.我校所有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均应达到合格课程标准,新开课程在开出两年内必须进行合格课程评价,以取得合格课程资格。

优质课程建设是以合格课程建设为基础,使达到合格标准的课程进一步提高质量.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是以“学生受益第一、开放共享为先”为基本理念,重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重构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和教学模式,强化线上与线下的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推动优质课程资源共享的课程。

第四条  课程建设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学校建立“校-系两级课程建设管理机制,学校、教学系(部)、教研室和课程组各负其责。牢固树立各教学系(部)是各类课程建设的主体的思想。

1、教务处负责组织制定学校的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各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申报、立项、检查验收,组织校级优质课程的申报、立项、验收。

2、各教学系(部)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规划,开展合格课程的检查、验收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开展优质课程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教研室在各教学系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制定课程建设实施方案,按照课程建设标准,逐项落实课程建设内容,开展课程建设工作。为确保课程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教研室下设课程负责人,负责各门课程的具体建设工作。

3.课程建设工作要分清主次,有序进行。各教学系部应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做好课程建设规划,在全面建设合格课程的基础上,分期分批优先建好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学校将重点建设那些涉及面宽,对学生影响大的公共基础课。通过建设,使之尽快达到较高水平。

第五条 合格课程由系(部)按照《吕梁学院课程合格验收标准(试行)》进行评定,报教务处备案;凡经系(部)评定为不合格的课程,有关系(部)、教研室必须组织力量限期整改,加强建设,使之尽快达到合格标准。

第六条  优质课程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实行申报立项制度,原则上优质课程从合格课程中遴选,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从优质课程中遴选。优质课程建设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由课程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系部监督指导,组织中期检查,教务处宏观管理并组织验收。对验收不达标的课程,限期一年整改,在此期间团队成员均不得申报任何教学建设与改革类项目。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课程,取消优质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称号及相关待遇。

第七条  学校设立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并不断提高投入力度,对合格等级以上的各级各类课程建设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按优质课程5000/门,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0000/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0000/门执行,以保证课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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