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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院政〔2014〕173号)

发布日期:2014-11-30 编辑:jwc   点击:[] 次

吕梁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院政〔2014173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科专业建设,增强专业办学特色,提高专业办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以及《吕梁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现有学科基础与教学资源为依托,优化专业结构,培育专业品牌,全面提高学校专业建设水平。

二、基本内容

明确专业建设目标、定位、特色,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学文件、课程、教材、实验室与仪器设备、实习基地、图书资料及教学场所等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

三、组织管理

(一)专业建设以系(部)为主,学校进行统筹规划指导。

(二)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审议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参与专业评估,监控专业教学质量。

(三)教务处负责专业建设管理的具体协调、联络和组织工作。

(四)系(部)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现有专业的建设计划及拟设专业的筹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专业建设实行负责人制。专业负责人由专业所在系(部)确定,其基本职责是:拟定本专业建设计划,负责本专业建设计划的落实;提出专业方向的调整建议;制定拟增设专业的筹建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配合学校做好新专业申报工作。

四、新专业申报

(一)新设置专业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1.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有稳定的人才需求,招生规模一般不低于每年30人。

2.应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课程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3.应有相关学科作为依托,具备完成该专业课程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

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办学经费、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二)申请设置程序

增设新专业要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和《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由系(部)组织专家论证,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报教育厅审定,由教育部审批。学校每年集中进行一次专业审定。各系(部)申请设置或调整专业,应于每年715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人才需求论证报告、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基本条件和其他情况;

2.申请表,按照教育厅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3.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4.师资情况和任课教师一览表(教师姓名、年龄、性别、职称、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拟授课程名称)

5.办学条件(专业办学经费、教室、专业实验室及实验开出率、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的准备情况报告;

6.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学校于每年815日前召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对系(部)提出的专业设置进行审议,经学校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上报教育厅。

五、专业评估

(一)实行专业评估制度,各专业每4年评估一次。由教务处、教学评估中心共同组织实施。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1.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

2.专业培养目标与人才需求情况;

3.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4.教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5.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情况;

6.实践教学的建设情况;

7.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情况。

(二)评估的方式由自评、互评、学校综合评估与验收以及对毕业生跟踪调查等组成。

(三)对专业建设的评估验收将分阶段进行。通过评估验收,对确实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办学效益好、培养质量高的专业,在招生、办学条件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某些办学质量难以保证的专业,限期整改。对虽具备办学条件但非社会发展所急需的专业,则减少招生数量或停止招生。

六、经费管理

(一)专业建设项目经费包括: 新增专业建设经费,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经费,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经费,以及其它有关专业建设的项目经费等。

(二)专业建设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教学条件改善,人才培养调研,课程建设及教材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等方面。

(三)专业建设经费由各教学系(部)和教务处共同管理。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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