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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教学组织的通知(院教函〔2018〕8号)

发布日期:2018-03-22 编辑:jwc   点击:[] 次

吕梁学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教学组织的通知

院教函20188

基层教学组织是在教学系部内部设立的教学组织实施机构,是贯彻执行学校教学管理、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任务的基本单位。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切实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体制,强化基层教学组织的功能,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立德树人、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各教学系部中开展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层教学组织的组织形式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要求,采取有利于教学活动组织与管理的原则,我校基层教学组织按专业或课程(群)设立,原则上应由系(部)、专业、教研室和课程组构成。各系部根据专业特点建立科学高效的基层教学组织运行模式。

二、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要求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每个专业设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一名,每个教研室设主任一名(超过15人的教研室可根据需要增设副主任一名),每个课程组设课程负责人一名。

三、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职责

(一)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职责

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是专业教师队伍中的教学骨干和学术权威,其职责是带领专业团队开展专业教学和专业建设,促进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其具体职责是

1协助教学系部领导开展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关的工作。主要包括:协助制定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确定专业发展目标,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协助专业教研室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验室建设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2、协助教学系部领导开展社会需求调研与分析,明确相关职业岗位(岗位群)对本专业毕业生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要求,确定专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构建并不断完善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制定专业建设规划。

3、组织开展科研和社会服务,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带领专业教学团队参与行业、企业的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合作开展实践性课题研究,为行业、企业提供科技服务。

4组织开展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优化专业教学团队结构,提升教学与科研能力,指导青年教师1-2名。

5、指导各教研室和各课程负责人开展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关的工作。

6、每年至少为本专业师生做一次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学术讲座。

7、培养期内,专业带头人应承担一门及以上本专业主要专业课和实践课的教学任务。

(二)教研室主任职责

教研室是在系(部)领导下,按相近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由相关教师组成的教学和科研基层组织。教研室主任的职责是带领和指导各课程组开展课程建设、教学研究和改革、组织实施教学管理。其具体职责是:

1、根据学校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全面负责本教研室工作。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做好学期、学年工作总结。

2、负责本教研室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实施,包括:审核开课教师名单,组织好新开课程及开新课程教师的试讲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负责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实验、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审批考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抽查考卷,掌握评分情况;根据教学需要及学校下达的任务,组织有关教材、教学大纲、教学参考资料等编写工作。

3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开展观摩教学、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负责组织和指导教师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通过创新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手段、更新教学内容、创编优质教材、关注学科前沿等,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4负责本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本教研室师资培训、进修计划,检查、考核教师的业务进修情况;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指定专人负责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对教研室全体成员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的任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称职的教师,提出调整意见;对本教研室教师职务的聘任提出推荐意见。  

(三)课程负责人职责

课程负责人是课程开发和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在教学系(部)领导、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的指导下,履行如下职责:

1、组建与管理课程教学团队,明确各成员在课程教学和建设中的任务、目标和要求。

2、编制与修订本课程教学大纲。

3、选用本课程教材。

4、通过组织开展集体备课、听评课、观摩学习、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加强课程教学和建设过程的组织、管理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团队的整体水平。

5、组织本课程考试命题与阅卷。

6、带领团队成员深入开展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考核方式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和课程资源建设。

7、建立、管理和更新课程档案。

8、做好本课程的自评工作。

四、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任职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任职条件

1、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精神和团队意识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有较高的专业水准,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了解本专业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准确把握专业培养目标,明确专业建设内涵。

3、近三年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二门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成绩突出,学生评价优秀。

4、有到对口行业(企业)进行观摩、顶岗实践的经历,对专业所对应的行业领域有一定了解。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三年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2篇及以上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主持完成一项及以上省级教科研项目,或出版专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一部(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暂无满足上述条件人选的专业,可参照上述条件,在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硕士学位且在本院从事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的专业教师中择优评选1名教师作为专业带头人。

(二)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于律已,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3.有三年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能力,能组织本教研室成员较好的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4.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具备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副高及其以上职称、博士学位三项条件之一。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教研室副主任任职条件可参照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适当降低。

(三)课程负责人任职条件

必修课中凡有2人及以上承担同一课程教学任务的课程设置一名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1、正确理解和把握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热爱教师职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系统掌握本课程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准确把握课程建设内涵,对课程建设有思路、有目标。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担任该课程和相关课程的教学经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

4、有到对口行业(企业)进行观摩的经历,对相关行业领域有一定认识。

5、对课程开发、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有一定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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