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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教师教学任务书管理规定(修订) (院教函〔2018〕66号)

发布日期:2018-10-29 编辑:jwc   点击:[] 次

吕梁学院教师教学任务书管理规定(修订)

院教函〔201866

教学任务书不仅是教师接受教学任务、组织教学工作的依据,同时也是教师评聘职称、核定教学工作量的重要资料之一。为加强教学任务书的管理,本着对教师负责、为教学服务的原则,现对教学任务书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凡学校批准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所在班级,均属于下达教学任务书的范围。

2.教师教学任务书由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下达。

3.教学任务书由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系(部)的课程组(教研室)负责人填写,经教师本人认可、系(部)主任审核后生效,教学任务书一式四份,教师及其所在系(部)各执一份,学生所在系(部)一份(仅通识必修课提供),教务处备案一份。

4.教学任务书的授课学时必须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程表中学时分配填写。

5.教学任务书一经下达,不轻易改动。由于教师身体健康状态、课程变化等原因确需更换教师的,必须填写教学任务调整审批表,履行相关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

6.各教学系的教学任务书应按附件格式统一打印制表,认真填写,按专业、按学期、按序号装订成册。

7.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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