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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编写规范与管理规定(修订)(院教函〔2018〕65号)

发布日期:2018-09-24 编辑:jwc   点击:[] 次

吕梁学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

编写规范与管理规定(修订)

院教函〔201865

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是规范、指导课程教学的纲领性文件,它确定一定学段的课程水平及课程结构,是国家和学校对课程的基本规范和质量要求,是教学评估、考试命题和教材编写的主要依据,是加强课程内涵建设、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为了将人才培养方案落到实处,充分体现课程教学对人才培养规格的支撑度,切实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编写规范与管理规定。

一、编制范围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

二、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着眼学生全面发展,确立知识、能力和素质 “三位一体”的课程教学目标,统筹安排课程教学内容、组织实施和教学评价等环节,科学分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时间,努力实现课程教学的最优化设计;注重前修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衔接,既要避免教学内容的重复,也要防止知识和技能的遗漏,体现对本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支撑。

(二)实用性原则。课程内容符合对应职业岗位的实际需要,充分吸收学科新进展和新知识,引入职业资格标准、行业标准和核心技术标准,将合理取舍教材内容与重构教学内容有机地统一起来,加强课程内部以及课程之间的整合与优化,注重在课程中融入创新创业教育,体现本课程教学目标的针对性、教学内容的导向性和教学方法的适用性。

(三)发展性原则。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组织和设计与之相匹配的课程单元,对原课程内容进行增删并取、归类整合,形成清晰的课程体系和相对完善的课程内容。从理论教学环节到实践教学环节,重点强调学生参与,着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四)规范性原则。文字表达准确,简明扼要,层次清晰,逻辑严密,名词术语规范,文本格式符合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规范要求。

三、编制依据

(一)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充分考虑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作用、地位和要求,贯彻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教育要求和教育目标,为人才培养目标实现提供有效支撑。不能出现课程标准与人才培养目标规格脱节、两张皮现象。

(二)依据职业岗位分析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明确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三个课程目标,体现职业性和岗位性,不能只凭编写人的主观想象,或只依据某一教材进行编写,更不能将教材的目录作为课程标准的内容提纲。

(三)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要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任职要求,参照相关职业资格标准确定教学内容,规范教学的基本要求,体现职业岗位能力培养要求,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

四、基本内容和格式

(一)基本内容

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基本内容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概述、课程目标、课程设计思路、课程内容、实施建议、附录等几个部分。

1、课程概述。主要阐述课程基本信息、课程性质及任务等。(1)课程基本信息主要包含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考核方式、学分学时、课程性质、适用专业、开课单位等内容。(2)课程性质主要叙述本门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和功能,与先导、后继课程的关系,以及课程类型等内容。

2、课程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1)总体目标是对课程学习预期结果的综合概括,是专业培养目标与规格在本门课程的具体体现。(2)具体目标是从知识、能力与素质等方面进行具体说明。

3课程设计思路。设计思路应有机结合教学改革基本理念与课程框架设计、课程内容确定及课程讲授方法,主要阐述课程的总体设计原则、设计理念、设置依据、课程内容结构、理论与实践比例、课程讲授方法等内容,充分体现课程标准的基本内涵

4、课程内容。课程内容包括课程教学内容、实验(实训、实践)教学内容、理论与实践教学时间分配、重难点确定等。课程内容应打破学科体系的束缚,注意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选取符合行业发展与职业岗位需求,并考虑学生可持续发展的教学内容,从简单到复杂,按工作过程整合、序化教学内容。专业技术类课程应着力构建由模块、项目或任务等组成的教学内容体系并做出合理的组织和安排,切实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其它各类课程均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改革需要,做出适应人才培养目标的编排。

课程教学内容可细分为基础性内容、提高性内容和扩展性内容,其中基础性内容是教师必须讲授的、学生应熟练掌握的属于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内容,体现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性内容是对基础性内容在质和量两方面起提高作用的内容,体现课程教学的较高要求;扩展性内容是在深度和广度两方面起扩充、发展和延伸的有关知识和技能,反映课程教学的扩展性要求。对基础性内容应予以明确,并制定相应的标准;对提高性内容和扩展性内容可由教师选讲、学生选学,既体现因材施教的教学理念,也给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留出的一定空间。

教学内容要求反映出课程的教学深度、广度和质量,体现出教学内容的范围和份量,而不应是章节名称的简单堆砌。

5、实施建议。主要阐述课程教学的教学方法、考核方式、教材选用、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实验(实践)设备配置等方面的建议。(1)教学方法建议。要体现“教学做合一”的教学理念,采用形式丰富多样的教学方法,例如案例式、项目式、研究式、启发式、讨论式等,以提高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参与程度。(2)考核方式建议。应体现多元评价的理念,建立过程评价、目标评价、能力获得评价的“三位一体”评价方式等,关注学生个性差异,鼓励学生创新实践。(3)教材选用建议。教材选用必须符合课程标准要求,原则要求优先选用省部级及以上的近三年出版的规划教材、精品教材等,按书目名称、编著者、出版社、出版日期(出版版次)的顺序叙述。(4)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加强课程教学辅助课件、实训规范、信息技术使用、实训基地、网络资源、仿真软件建设等。(5)实验(实训)设备配置建议。根据课程教学内容要求,提出对实验室(基地)功能和设备配置的基本要求。

6、附录。包括编制依据和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审批等。

(二)具体格式

详见附件模板。

五、编制程序及管理

(一)编制程序

1、编制主体。各教学系(部)及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所承担课程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编制工作。同一门课程针对不同专业进行教学的,要根据专业特点分别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

2、集体研制,个人执笔。教学系(部)各专业带头人组织本专业教师认真学习研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编制通知,基于课程教学改革思想,经充分调研提出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编写的基本思路,以教研室或课程组为单位,集中研制。可安排教学经验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执笔编写初稿。

3、初稿研讨及修改。各教学部门组织专家及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研讨,由执笔人汇报初稿完成情况,与会者对初稿提出质询、进行研讨并提出修改意见。研讨会应有会议图片资料及详细记录,留存备查。

4、系部验收。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初稿修改完善后,经专业带头人和教学系(部)主任双审核(主要把关审核各门课程与前修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衔接,既要避免教学内容的重复,也要防止知识和技能的遗漏,体现对本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支撑),验收合格后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报送教务处备案。通识教育平台各模块课程由教务处负责验收。

5、批准实施。学校教务处对系(部)上报的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汇总备案,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管理

1、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是学校教学的基本文件,是组织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程教学的严肃性、连续性、稳定性,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2、在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执行过程中,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或工作任务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进行调整时,各课程负责人可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教学单位审核批准后,经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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