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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8-10-15 编辑:jwc   点击:[] 次

吕梁学院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实施办法

顶岗实习支教是我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得到了山西省教育厅、吕梁市各级政府及所属教育部门的大力支持。开展顶岗实习支教活动,是脱贫攻坚、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地方基础教育的需要;是加强师范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也是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教目的

(一)有效改善吕梁市中小学师资短缺、水平偏低等问题,落实我校和吕梁市战略合作协议精神。

(二)提高我校师范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专业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吃苦耐劳的优良品质,为将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发展我校与地方中小学校的合作关系,形成大学与中小学校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机制,共同探索有效的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四)实习学生通过与所在学校教师开展教学研讨,促进农村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提高业务素质,进一步促进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五)我校教师通过带领和指导学生实习,深入了解地方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增强为地方基础教育服务的意识,提高师范生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顶岗实习支教学生的选拔按照“学生自愿,择优选拔”的原则。

(二)顶岗实习支教过程中按照“实现顶岗,实习支教双兼顾”的原则。

(三)学生在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习支教与就业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顶岗实习支教工作。领导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顶岗实习支教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顶岗实习支教的组织协调工作相关各项工作。

教学系职责:负责选拔支教学生;负责选拔责任心强的骨干教师做指导教师;负责协助教务处选拔各学校支教学生小组长;负责安排和督导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及支教学生的实习任务等。各系应有一名系领导专门负责该项工作。

)指导教师职责:具体负责支教学生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发挥传、帮、带作用;负责支教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主动与支教学校沟通,协调分配学生支教实习任务,做好支教实习生教学、生活方面的协调工作;定期深入支教学校,监督指导学生的教学过程,定期组织召开教学业务或思想研讨会;与支教学校一起做好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工作等。

(三)支教工作队队长职责:在指导教师中,以县为单位设1名。长除完成以上职责外,整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实习支教工作,负责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对本区域范围内指导教师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四)实习支教学校组长职责:在实习支教学生中,以实习学校为单位设学生组长1名。组长须带头遵守实习学校和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吃苦在先,甘于奉献,加强与组内同学思想和心理上的沟通;坚定意志,克服困难,团结和带领本组同学完成支教实习各项任务;积极协助实习学校和指导教师做好本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学校相关部门职责:党委宣传部、团委、办公室、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积极支持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纪律法规教育、安全教育以及保障、管理、服务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与教学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顶岗实习支教任务。

四、顶岗实习支教时间及经费安排

(一)时间:每学年第二学期

(二)经费:各县(区)及实习学校负责顶岗支教学生的食宿安排,给予支教学生生活补助,为支教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事故伤害险。

五、支教学生管理

(一)各系认真选拔思想觉悟高、政治表现好、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学生完成本次顶岗支教工作,并根据需求合理分配学生到各支教学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顶岗实习支教。

1、患有身心疾病,不适合参加顶岗实习支教的;

2、在校期间严重违纪,思想转化不到位的;

3、教师教育课程考试不合格的。

4、其他不适合参加顶岗实习支教的情况。

(二)各系将选拔出的学生信息填入“吕梁学院XXXX年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1)。

(三)参加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需签订“吕梁学院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安全承诺书”(附件2),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学生和所在系各一份。

(四)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对支教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及有关事项安排,各系组织实习支教学生进行岗前培训。

六、实习考核

顶岗实习支教结束后,各系要及时对支教工作做评价及总结,召开座谈会,认真总结经验并推荐优秀实习支教生。学校对优秀实习支教学生要进行表彰,实习支教学生的支教考核表等相关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学校对指导教师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工作量,表现优秀的要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吕梁学院XXXX年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基本信息统计表

附件2吕梁学院顶岗实习支教学生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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