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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3-11-10 编辑:   点击:[] 次

吕梁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广开信息渠道,进一步强化教学督导工作,给学生提供实践锻炼的平台和机会,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吕梁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是由教务处聘任参与教学管理的学生,是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信息员在教务处的直接领导下参与教学管理工作,积极为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教学信息依据。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学习和了解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了解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情况;

第四条参加教务处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对学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思路、计划与措施广为宣传;

第五条 广泛收集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

第六条 为《教学信息》提供素材,撰写稿件;

第七条 协助教务处开展其他教学工作。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八条 吕梁学院在籍本科学生;

第九条 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校规校纪;

第十条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成绩良好;

第十一条具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第十二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够倾听学生意见,服务意识强;

第十三条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调研能力和协调能力。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十四条 在籍本科生均可自愿报名,填写《吕梁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申报表》,经班级、系(部)择优推荐,报教务处审批,合格者颁发聘书,原则上一年一聘(录用名额,每系每年级各1名);

第十五条 受聘者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信息员活动,或对布置的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完成者,可直接解聘;

第十六条 违反学校纪律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有关待遇

第十七条 信息员视为系(部)学生会干部,并享有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 信息员撰写的有关教学信息,优先刊发;

第十九条 学校每学年对信息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鉴定,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者授予“优秀信息员”称号,“优秀信息员”等同于“优秀学生干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吕梁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申请表

吕梁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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