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学校期末考试工作安排,1月3日-1月9日为通识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考试时间,为切实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促进优良考风、学风和校风建设,现就本学期期末考试校级督导巡视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巡考领导小组,加强考场巡视工作
学校成立校系两级巡考检查组,对本学期期末考试的组织安排和考风考纪进行巡视。校级巡考检查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系级巡考组由各教学系(部)自行组织实施。校级巡考工作组及巡考区域安排如下:
组长:刘宝琦
副组长:高文丹、薛宇、王炎
组别 | 巡考组成员 | 巡考区域 |
一组 | 安建民、高文丹、白小红、李子潇 | 见附件4 |
二组 | 蔡保平、翟言强、李浩平、刘涛 |
三组 | 赵元、呼文军、闫晓云、郭亚红 |
四组 | 冯克明、孟志刚、王林林、温秋彦 |
五组 | 靳建斌、杨旭锋、李辉、赵亮 |
二、工作要求
1.校级巡视员应在考前到达考区,佩戴胸牌进行巡视,如因事不能参加巡视,需向刘宝琦副院长请假。
2.校级巡视员应按照《吕梁学院期末考试巡视评价表》(附件1)的评价标准对各教学系(部)考试环节进行全面巡查。重点对考场秩序和监考教师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的同时,配合监考老师及时制止和处理不良现象和违纪舞弊行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3.校级巡考组在巡视过程中发现教师有违纪行为,及时向所在教学系(部)和教务处报告,按照《吕梁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及时填报《吕梁学院期末考试违纪通知书》(附件3),并向所在教学系(部)、教务处和学生处报告,按照《吕梁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4.校级巡考组在巡视过程中实行考区循环交替方式,具体安排见附件4,每组保证所有考区全覆盖。
5.校级巡考组成员请于1月10日前以组为单位填写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督导期末考试巡视工作总结(附件2),并交回《吕梁学院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工作手册》。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
1.《吕梁学院期末考试巡视评价表》
2.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督导期末考试巡视工作总结
3.《吕梁学院期末考试违纪通知书》
4.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巡考考区安排表
5.吕梁学院各系(部)考场安排表
教务部 学生工作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