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函〔2022〕50号
各教学系(部):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教〔2022〕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在线开放课程跨校互选学分互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山西省教育厅已委托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联盟从“晋课联盟”和“课程思政建设联盟”平台上选了一批可供跨校选课学分互认的课程清单 (见附件二)。各系(部)要从课程清单中选择适合我校开展跨校学分互认的课程,并在规定时间提交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将在教务处网站统一公示跨校选课清单。
2.各系(部)选课时,应以专业的教学计划为基础,将跨校选课作为本专业线上教学模式的替代或补充课程,学生跨校选课获得的学分原则上不超过4个学分。选课内容主要以选修课、辅修专业课为主。
3.各系(部)对选用的在线开放课程要配备课程责任教师,全面负责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加强对课程内容、讨论内容、学习内容的动态监管,强化视频学习、线上签到、在线作业、互动讨论等过程性管理;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学生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
4. 各系(部)要根据在线开放课程考核和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严格学习过程管理,强化在线课程的过程性评价,纳入成绩评定。要严格考试监管,在考试中采用人脸识别、双机位等技术手段强化考试监督,不得将在线开放课程考试完全交由在线开放课程平台等第三方负责。
5. 各系(部)对选用的在线开放课程配备的责任教师是选用课程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配合在线开放课程主讲教师及教学团队的教学活动,加强学习组织和课业辅导,强化课程考核监督管理。
二、材料提交
各系(部)须于12月10日前把互选课程电子版(附件三、附件四)发至教务处邮箱(jwc@llu.edu.cn),联系人:李子潇。
附件一:山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教〔2022〕10号)
附件二:关于开展在线开放课程跨校互选学分互认工作的通知
1.新工科互选课程清单
2.新医科互选课程清单
3.新农科互选课程清单
4.新文科互选课程清单
附件三:XX系“晋课联盟”平台互选课程清单
附件四:XX系“课程思政建设联盟”平台互选课程清单
教务处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