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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西安交通大学支持吕梁学院本科交流生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30 编辑:李子潇   点击:[] 次

院教函〔202219

各相关教学系部: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支持吕梁学院本科交流生培养协议》,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五个专业三年级学生中选拔15名专业基础好、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到西安交通大学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具体实施办法见《吕梁学院拔尖人才联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院政[2022]33号)。现将有关报名及选拔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工作领导组

组长:李宏荣

成员:刘 康志宏 白晋明 李香林 雒卫廷

冯彩平 王中慧 刘继华

秘书:李子潇

选拔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选拔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刘方担任,负责联合培养工作的统筹协调,副主任由生命科学系主任冯彩平教授担任,负责与西安交通大学联络、实施和考核评价。

二、推荐专业及推荐名额

推荐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推荐名额:全校15名。每个专业可推荐3名,另外再推荐1-2名作为候补人选,从2020级四年制本科专业中择优选拔。

三、推荐程序

1.组织报名。符合基本条件、愿意参加联合培养学习的2020级学生,请于2020年6月3日前向所在系提交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

2.系部考核。相关系根据选拔条件,综合考虑学生思想品德、心理素质、学习能力、发展潜力等各方面情况,6月8日前确定推荐名单及候补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及候补推荐名单在本系公示不少于3天。

3.学校审核。教务处对各系报送学生进行审核并组织面试,审核和面试通过后,在全校公示(公示3天)并报学校拔尖人才培养工作领导组批准。6月15日前将选拔通过学生的情况报送西安交通大学,并协商下一步工作事宜,同时对选拔交流的学生明确学习任务和纪律要求。

四、其他

请各有关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本次推荐选拔和改革试点工作,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希望全校各系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工作,共同探索和推进符合我校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新方案。


附件1:吕梁学院拔尖人才联合培养计划申请表

附件2:吕梁学院拔尖人才联合培养计划申请学生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吕梁学院拔尖人才联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学校决定实施“拔尖人才联合计划”(以下简称“拔尖计划),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意义

“拔尖计划”是指通过对热爱学习,志存高远,具有突出创新创业能力和潜质的优秀学生实施开放式的特色人才培养模式,为入选学生提供外出交流学习条件,感受良好学习环境与氛围,激发学生的学兴趣和远大理想,凸显自主学习、个性发展,使他们能够成为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

通过实施“拔尖计划”,使一批优秀学生脱颖而出,并充分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带动各系部、各学科对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进而促进学校整体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个人自愿原则

拔尖人才的培养,在学生个人自愿报名参加的基础上,根据选拔条件和范围,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择优遴选原则

拔尖人才的培养,在遴选上坚持宁缺毋滥。注重选拔思想素质好、专业能力强、身心健康、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

)因材施教原则

拔尖人才的培养,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潜能发掘。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采取针对性培养措施

循序渐进原则

“拔尖计划”是学校探索人才培养改革的重要举措,先试验再推广,2022年首先试点与西安交通大学进行本科生交流合作培养项目,首批试点专业五个。

三、培养对象

2022年,“拔尖计划”在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五个基础学科专业中实施,从这五个专业2020级学生中选拔15名优秀学生,9月份开学时到西安交通大学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

四、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学校拔尖人才培养工作领导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合作交流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拔尖人才培养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制定项目实施办法、组织管理及考核评价等工作。办公室由教务处有关人员及联合培养系部主任组成。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刘方担任,负责联合培养工作的统筹协调,副主任由生命科学系主任冯彩平教授担任,负责与西安交通大学联络、实施和考核评价。秘书由教务处李子潇、赵亮担任,负责联合培养交流生教务、学籍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二)系部管理

各相关专业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拔尖计划”选才、育才、鉴才的实施工作。列入计划的学生仍然以原班级管理为主,系领导及班主任辅导员要关心入选学生思想、学习情况,开展针对性教育,学生可以通过各种不同方式参加班级活动,参加评优、评奖、申请奖助学金等。

)导师帮助

各相关专业要为参加“拔尖计划”的学生选配专门的“导师”所选配导师主要对“拔尖计划”学生开展学业规划、课程选修、学术指导、科研帮助等方面工作也要进行思想教育、心理健康的教育,开展一对一”的沟通交流和指导

(四)学分置换

参加“拔尖计划”的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按照交流学校所在专业教学计划学习,返校后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在计划培养期间未修满学分,必须返校后重修或补修获得学分,多余学分可转化为选修课学分。

(五)履行协议

学校、学生都需遵守“拔尖计划”管理办法,并与联合培养学校签订协议。2022年“拔尖计划”将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支持吕梁学院本科交流生培养协议》进行。

五、实施方案

(一)申报条件

学生申报“拔尖计划”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爱国爱校,品行端正,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强烈求知欲和坚韧不拔的精神,能够吃苦耐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 前三学期考试成绩平均排名在专业前10名以内,且无不及格科目,专业课成绩突出;

3. 遵守纪律,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4. 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同学优先。

每年春季学期启动遴选计划,教务处公布遴选条件,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二年级本科生均可申报,填报《吕梁学院拔尖人才联合培养计划申请表》(附件1)及《吕梁学院拔尖人才联合培养计划申请学生汇总表》(附件2)。

(二)系部选拔

相关系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申报条件要求综合考察学生的品德修养、心理素质、科研兴趣、学习能力以及发展潜质等进行选拔。系部选拔可以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结果要按优先顺序排名,并推荐1-2名学生作为候补。

(三)学校审核

在系部选拔推荐完成后,学校进行审核和面试。审核内容主要是系部选拔程序以及被推荐学生的条件。对拟推荐学生(包括候补的同学)组织面试和座谈,面试要注重学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能力素质。通过座谈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心理状态、纪律观念、学习态度等方面问题,并做好相应工作。坚持宁缺毋滥原则,综合考虑确定优秀者。

(四)联合培养

“拔尖计划”坚持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改革思路,为学生个性发展和自我完善提供广阔空间和良好条件。

1. 校系制定创新性人才培养模式

以拔尖人才培养目标为出发点,以相关专业的基本知识和能力结构为基础,以拔尖创新能力为核心,为入选“拔尖计划”的学生制定创新性的培养模式。

2. 导师为学生进行专业指导

系部在加强对入选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开展针对性教育及管理的同时,要安排专门的导师对学生进行全方位指导,导师由热爱教学工作、学术水平高、有省级以上研究课题和项目的博士或教授担任。导师的主要职责是:

1)为学生确定修读计划;

2)为学生在外校交流期间提供学习指导;

3)为学生推荐科研实践锻炼机会;

4)为学生提供其它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3. 提供“科研”、“访学”等实践经历机会

入选“拔尖人才”计划的学生,由学校安排赴国内“双一流”高校、知名研究院所学习。在驻学访学高校所取得的课程学分由教务处负责转换认定,双方学校为学生交流学习积极创造条件。

4.联合培养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必要条件,学习完毕后为学生出具成绩单、学习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培养评价

建立“拔尖计划”联合培养的评价机制,对培养过程进行有效监控与校正,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方案。进行评价的主要内容有:

1. 学生的交流培养是否按照计划实施;

2. 学生的学习能力是否得到提升,是否有创新表现;

3. 导师是否为学生培养提供了必要指导;

4. 合作学校是否给予足够重视,安排是否合理;

5. 计划项目执行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6. 是否需要修订或制订保障计划顺利实施的管理制度。

导师负责对学生培养效果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有:

1. 学生是否具有拔尖人才的培养潜质和综合素质;

2. 学生的阶段性学业成绩和科研能力是否达标;

3. 是否需要修订人才培养计划以达到更好的培养效果。

六、“拔尖计划”的条件保障

(一)学校每年为“拔尖计划”联合培养核拨一定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拔尖计划”联合培养的选拔和建设,包括开展课程建设、创新实践、工作研讨、校际交流等方面。

(二)学校支持每个列入计划的学生获得1项校级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三)学校不断创新教学管理体制,以保障“拔尖计划”的实施。

(四)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资料室、智慧教室等,优先为列入计划的学生开放使用。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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