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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度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30 编辑:jwc   点击:[] 次

院教函【2021】20号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尊重学生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学生营造有利于个人成长的良好环境,现开展2021年度转专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1、2020级全日制在校生(对口升学和专升本学生除外);

2、2019级极个别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就读的学生,可留级转专业(对口升学和专升本学生除外)。

二、工作原则及条件

转专业工作原则及条件严格按照《吕梁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院政【2018】7号)(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具体工作流程图见《吕梁学院学生转专业流程》(附件2)。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1、新生入学不满一学期的;

2、由下一录取批次专业转入上一录取批次专业的(以当年山西省普通高考招生报考指南录取专业批次为准,我校2020年2A批次录取的专业有会计学、生物科学、材料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采矿工程(煤层气)5个专业,其余专业为2B批次);

3、申请转入不同招生科类专业的(普通高考招生中文史、理工、体育、艺术等不同科类之间不能互转);

4、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培或未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

5、正在学籍异动的(休学、转学、退学及开除学籍等);

6、有考试作弊等违纪记录的;

7、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的;

8、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有明确约定的;

9、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二)转专业学生应对申请转入专业有浓厚的兴趣和专长,品行端正,学习认真,且健康状况符合国家《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中对本专业招生的体检要求。另外,转入后对已开设的本专业必修课程需进行补修,具体依照《吕梁学院学籍异动学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办法》(院政【2019】145号)(附件3)文件要求执行。

三、工作流程

1、教务处于5月27日前公布2020级普通高考本科生各专业基本信息,包括专业人数、允许转出人数、允许转入人数、报考科类、学制以及各专业对转入学生的条件要求等,详见《吕梁学院2020级普通高考本科生转专业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5)。

2、5月28日~6月4日,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吕梁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4),每位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报转一个专业,另外也可再提供一个备选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交学生所在系(部)。

3、6月5日~13日,各系(部)根据申请学生第一学期课程成绩排名等条件,对本系(部)申请转专业学生按照《办法》(院政【2018】7号)及“附件5”中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核,每个专业转出人数不得超过允许转出人数。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要求学生的申请表(一式三份)、相关材料以及《吕梁学院XXX级学生申请转专业信息汇总表》(附件6,含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韩雪涛老师(18903589666),电子版发邮箱411313597@qq.com

4、6月14日~16日,教务处复审并报请分管领导审定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移交给拟转入专业所在系(部)。

5、6月17日~6月20日,转入系(部)根据报名情况制定并向教务处报送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条件要求和考核方案(其中,考试成绩占85~90%,面试成绩占10~15%)等,考核方案应科学完善,具有可操作性。教务处汇总、初审各系报送的条件要求和考核方案,并报请分管领导审核后,面向全校公示发布。

6、6月21日~24日,各系(部)成立由系领导、具有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等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根据学校核准发布的考核方案和拟转入计划数,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认真、全面的考核(考试成绩入围比例最大为转入计划的3倍,考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入选)。严格按照考核成绩择优确定初选名单,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将初选结果以《吕梁学院XXX系受理转专业申请初审结果汇总表》(附件7)形式和《吕梁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并报送教务处韩雪涛老师(18903589666),电子版发邮箱411313597@qq.com

7、6月25日~7月3日,教务处对各系(部)报送的初选名单初审后,报请分管领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结果通过校园网进行公示。

8、7月4日~7月7日,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校报请教育厅批复后,教务处向系(部)发放转出学生的学籍异动通知单,学生凭学籍异动通知单到转入系(部)报到,转入系(部)负责学生重新编班工作,并会同转出系(部)做好成绩认定、学籍注册等相关工作。

四、几点说明

1、《办法》第五条第三款中“招生科类”以2020年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指南有关规定为准。

2、《办法》第五条第五款中“学籍异动”指休学、转学、保留学籍、退学及开除学籍等。

3、《办法》中“课程成绩”指教务系统里学生成绩档案表中第一学期所有以百分制记分的课程成绩,以等级记分制的课程不列入计算范围。

4、《办法》以及本通知“工作流程”第3项中“相关材料”,指该学生该专业的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表、疾病诊断书、获奖证书、应征入伍退役证等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支撑材料系(部)务必认真审核并加盖系(部)公章,其中课程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表及材料复印件需系(部)负责人加注“情况属实”并签名盖章。

5、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本学期应参加原专业的教学活动,本学期末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期末课程考试,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五、几点要求:

1、转专业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系(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把关,主动接受师生监督,学校相关部门要全程参与,确保做到条件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2、各系(部)必须有专人负责转专业事宜。

3、请各系(部)接到该通知后,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扎扎实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

教务处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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