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函[2019]48号
各教学系(部)、相关部门:
为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吕梁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8】9号)文件精神,对2019级新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复查工作的重要性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是确保高校录取新生信息真实准确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学生进行学籍注册的前提条件,对于保护学生权益,维护学校办学秩序和国家教育制度严肃性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事关教育公平、学校形象和学生的利益,各教学系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审查工作顺利实施。学校明确入学资格以系主任、系党总支书记、系分管领导和新生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要求,落实责任。资格复查的各个环节,要落实责任到人,做好审查登记,相关责任人和系分管领导签字负责。
三、复查对象
2019级所有新生(含普高、对口和专升本学生)。
四、复查内容
按照教育部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录取程序复查:核查新生录取手续及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录取资格复查:检查新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国家相关规定;
(三)身份信息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山西籍考生纸质档案为招生就业处统一盖章的纸质化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严格核查。确认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复查:筛查新生身心健康情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确认其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专业测试复查:对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查,确认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五、复查结果及处理
(一)各系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过程中若发现有疑问信息,应及时报招生就业处进一步核查,必要时与生源地教育考试部门核对。
(二)复查中发现有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学籍电子注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重要性,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系(部)于10月31日下午6:00前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组成员名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方案及时间安排以书面形式报送教务处学籍科韩雪涛老师。
(三)各系(部)于11月15日前将《吕梁学院2019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411313597@qq.com,联系人:韩雪涛(18903589666)。
(四)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束取得学籍的学生,按照《吕梁学院关于做好2019级新生建档工作的通知》(吕院招就函【2019】10号)要求建立学生档案(具体通知见招生就业处招生信息网)。
各系(部)将材料报送教务处后,教务处将统一报送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备案。
教务处
2019.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