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函【2019】40号
各教学系(部):
为进一步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全面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吕梁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院政【2014】131号)(附件1)、《吕梁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院政【2014】132号)(附件2)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教学系(部)应认真研读“院政【2014】131、132号”文件,全面把握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学校“十三五”实验室建设发展目标,结合本系部各级各类实验室建设状况与优势特色情况,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组织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应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有教授或者副教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努力实现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
三、申报程序
各系(部)按照实施办法中的申报标准进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和评审工作,自评合格后向学校正式提出申报申请。系(部)认真填写《吕梁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附件3)、《吕梁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请书》(附件4),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校教务处审查确认。教务处将根据各系(部)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从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中择优推荐,参加市级及省级实验教学中心评审。
四、申报材料
(1)实验中心情况介绍视频材料,包括实验仪器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
(2)《吕梁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附件3)、《吕梁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请书》(附件4)一式2份;
(3)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案例不超过3个,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视频文件;
(4)支撑材料。包括系(部)及实验中心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和建设成果等。支撑材料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个PDF文件。
五、申报方法和时间
请各系(部)依据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无误,于9月12日前,将《申请书》(纸质一式3份)、申报汇总表(附件5,纸质1份)、支撑材料(纸质一套)、视频材料及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U盘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郭辉 18535826950
六、说明
1、学校每2年组织申报一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每次评审后立项建设3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2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2、学校在建设经费和运行管理经费投入方面优先支持省级、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经费、政府债券资金及学校自筹经费等。
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一经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中心名称,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4、原立项建设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不需要申报。
附件:
1、吕梁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2、吕梁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3、吕梁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4、吕梁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请书
5、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