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安排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本科专业建设,提高专业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及我校关于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有关规定,我校于2018年12月启动了本科专业的评估工作,各专业于2019年3月29日完成了自评,根据院教函[2018]52号《吕梁学院关于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在专业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对我校部分专业(15个)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有三届(含三届)以上毕业生且仍在实施本科教育的专业,每系自定一个并已经完成自评。
二、学校成立专家组(外聘专家、学校教指委委员、督导委委员、其他聘请专家)
三、专家组评审时间:4月21日—4月28日,具体安排见下表
专家现场评估时间安排
时间(每天工作开始时间:
上午8:30,下午3:00)
| 系(评估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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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星期一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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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星期二
| 材料化学、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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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星期三
| 采矿工程、历史学、物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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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星期四
| 生科物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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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星期五
| 思想政治教育、美术学、体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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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星期六
| 土木工程、汉语言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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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工作安排
1.现场评审前,专家阅读各专业自评报告,检查打分情况。
2.按照规定时间,对照各专业自评报告及打分表,根据《吕梁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评分表》和《吕梁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信息表》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程序为:(1)专业带头人(或负责人)汇报10-15分钟,汇报时请系领导及教师代表出席(3-5人);(2)查看资料,结合询问、访谈等形式,对于资料中疑问专家组有权进一步开展查证和询问,有关人员应该积极配合;(3)专家组闭门评议;(4)专家组提出初步意见,指明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
3.现场评审结束后,专家组汇总形成专业评估反馈意见,将评审结论书面反馈给各教学单位。
五、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专业评估工作,专人负责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本次专业现场评估工作。
2.各专业在自评基础上,要结合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及《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有关内容,深刻理解标准内涵,加强专业建设,为我校今年合格评估提供有力支撑。
3.通过自评及现场评审,各专业梳理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5月15日前交教务处),明确建设方向,认真完成整改任务,整改情况6月底前交回教务处。
六、结果应用
对参评各专业确定优秀(不超过参评专业20%)、良好(不超过参评专业40%)、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为优秀的专业优先推荐国家级、省级或校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评估为不合格的专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调减专业招生计划,所在系部一年内不得申请增设新专业。整改期满接受重新评估,重新评估仍不合格的专业停止招生。
教务处联系人:李老师
评建办联系人:刘老师
2019-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