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函[2018]13号
关于组织开展合格课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根据《吕梁学院2018-2020年课程建设规划》(院教函[2018]12号文件)要求,我校将从2018年5月起到下一学期开始前,开展我校各专业合格课程的验收工作,力求各门课程符合达标要求。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6级和2017级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均需接受合格课程验收。本次先验收必修课程。
二、验收组织与程序
合格课程验收由教学系(部)组织实施。教学系(部)应在课堂教学工作检查与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对本系(部)所承担教学任务的课程逐一检查、验收。具体程序是:
(一)教研室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根据《吕梁学院普通课程合格验收标准(试行)》(附件1)、《吕梁学院实验课程合格验收标准(试行)》(附件2)整理各门课程的教学文件、资料。
(二)教学系(部)教学指导小组根据合格验收标准对各门课程逐门验收。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合格课程进行抽查。
(四)对于不达合格标准的课程,要从下一学期开始进行建设整改,整改期为一年。
三、验收时间
2018年5月——2018年9月,各教学系(部)应于下一学期开学前完成对本系(部)所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必修课程的合格验收工作。
四、验收要求
(一)合格课程验收要严格按照《吕梁学院普通课程合格验收标准(试行)》和《吕梁学院实验课程合格验收标准(试行)》实施。
(二)在合格课程验收结束后,教学系(部)应总结成绩,查找差距、分析成因、提出对策,形成《教学系(部)合格课程验收工作总结》(纸质版1份并电子版),每系选出优秀教案5-10份(以课程门数为单位),于2018年9月15日前报教务处。接收人:杨辉。邮箱:llxyjwc8@163.com
附件(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
1.《吕梁学院普通课程合格验收标准(试行)》
2.《吕学院实验课程合格验收标准(试行)》
教务处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