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函[2017]47号
为切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关于加强高校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科教[2017]1号)以及2017年9月15日“吕梁学院安全工作专项督查部署会”精神,提高广大师生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和正确处置实验(训)室安全事故,进一步提高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各类实验(训)室安全运行、实验实训教学及科研试验安全有序,创建平安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请各系根据“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实验(训)室安全管理队伍和制度体系,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一、实验室公共安全
1、实验室仪器设备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消火栓、灭火器具、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醒目;应急照明、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完备有效。
3、实验室疏散通道是否被堵、被占,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4、实验室水、暖、电布局和使用是否安全合理。
5、防盗措施是否完备,是否充分利用现代化条件及手段。
6、实验室“三废”管理与处理是否安全规范。
7、实验室安全及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上墙,执行是否到位、有效。
8、实验室物品摆放、使用是否合理规范。
9、实验室台账是否完备,设备使用记录是否规范详尽。
10、有毒、有害、生物、化学等药品与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管理是否符合规范,实验室管理是否科学合理。
二、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1、 机械类设备的安全规范使用
涉及到钳工、机械加工及测试、焊接、电工电子工艺及数控加工等相关设备的使用。在教学活动中,加工设备对人体造成的直接伤害主要有夹伤、压伤、撞伤、切(擦)伤、轧伤、刺扎、卷入伤害、飞出物伤害等和触电、噪声、高温等非机械危害。重点检查:
(1)是否张贴醒目的警示标识、安全操作流程及安全知识培训等措施。
(2)是否提供防护装置或者个人防护装备。
2、 电气类设备的安全规范使用
如涉及机电一体化、电工电子等与电相关的设备。在教学活动中,常见的电气类实验事故包括电击、烧伤、烫伤,设备漏电、短路以及静电放电造成的实验室火灾和爆炸等。重点检查:
(1)实验室内电源、电线布局是否合理,防止异常带电措施是否得当。
(2)实验室内是否采取抑制、泄漏中和措施(接地、增湿、采用导静电地面、穿防静电工作服、导静电鞋等)消除静电危害。
(3)实验室内是否对实验电气设备进行了防爆、避免电气火花等必要措施。
3、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规范使用
涉及化学试剂和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易爆、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等。在教学活动中,常见的化学品类实验事故包括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中毒、致病以及制毒等。重点检查:
(1)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包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
(2)危险化学品是否严格分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混装,是否做到规范操作、相互监督。化学试剂是否按照要求隔离、摆放整齐有序,室内是否具有通风设施,卫生是否达标。
(3)是否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情况和存量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使各类危险化学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是否建立从申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和库存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危险化学品管理是否做到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5)对剧毒化学品是否落实“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
(6)是否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4、危险生物类制品的安全规范使用
(1)是否具有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措施。
(2)对师生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等生物实验材料、生物制品等是否具有相关管理制度、流程和防范措施。
5、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规范使用
我校实验室目前使用的压力设备主要有各种贮气罐、高压灭菌锅、高压反应釜等。重点排查:
(1)是否具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办法。
(2)是否标明使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
(3)是否按规定定期检验。
(4)是否使用超过质保期的压力容器。
(5)是否还有其他具有危险性的特种设备。
6、伤害性声、光、辐射的安全管理
重点排查实验室是否存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声、光和高能辐射,如果有,是否具有安全管理办法和防范措施。
三、具体要求
1、各系要充分汲取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教训,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制度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2、各系按照以上的“排查整治内容”、参照教育部2016年颁发的“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见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自改,不走过场。发现一般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系无法自行整改排除的安全隐患,须建立台账并以书面形式报送保卫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备案。
3、各系要强化实验员、实验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技能、应急处置能力,特别要加强实验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考核,切实做到干一行、钻一行、懂一行,建设一支专业化的实验教学队伍,确保各项实验、实训项目安全、顺利开展。
附件1、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教育部,2016)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目录
教务处
2017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