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函[2017]18号
关于做好吕梁学院2017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幼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2017]5号)的文件精神,我处积极与市、区教育局联系、协调做好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的准备工作。现将我校2017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校2017届全日制本、专科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其中非师范学生必须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方可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能力;
(二)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普通话水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教师者需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四)师范类学生提供:教育教学能力及参加教育实习,成绩合格的实习鉴定表(实习鉴定表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实习内容必须体现出实习科目、授课年级、授课内容,不一致的将取消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实习鉴定表内容一律不得涂改)。()
(五)非师范学生提供: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无须提供教育实习鉴定表)
(六)成绩合格要求:申请学生须提供本人学籍成绩单,必须加盖系部、教务处公章。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一)4月19日下午4:30召开教师资格认定动员及培训会,各有关系部委派分管教学副主任及毕业班班主任老师参会。地点:教学楼一区201教室。
(二)4月21日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并以班为单位按学生学号顺序填写《2017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并以系部为单位报回教务处(见附表3)(各系部不能随意更改表格大小,字体:宋体10号)。
(三)4月25日下午18点前各系部到教务处上报《2017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以系为单位标明系部及人数名称(例如:中文系本科共计××人、中文系专科××人)发送到llxyjwc@126.com)和《承诺书》,并领取体检表、化验单。
(四)4月24日—5月12日,申请学生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网上开放时间为7::00——24:00) 师范类学生登录绿色“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窗口,非师范登录红色“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窗口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填写并校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所填信息,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在申请表扉页“承诺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5月13日将关闭网络,(照相采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五)4月25日—5月20日,申请学生进行体检。
(六)材料审查时间:待定,各系部将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统一用透明塑料档案袋(每人一袋)装好。提供材料包括:
1、学生本人在申请表表内“承诺书”签字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打印,一式二份,(封面工作单位处与贴照片处加盖系部公章;
2、签署各系部党总支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3、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表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毕业证书应在教师资格证书审核完成时,才能发放);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在校期间的成绩单原件(成绩单上要加盖系部、教务处公章并用铅笔标注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非师范无需标注)
8、毕业实习鉴定表原件;(非师范无需提供)
9、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由各系部毕业班班主任保存(以学校毕业数码像为主)。
(备注:请将材料2—8夹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内。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制A4纸上,所有与教师资格有关的复印件必须全部加盖系部公章)。
四、具体要求
(1)此次认定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有关教学系(部)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成立教师资格认定小组,负责本系学生教师资格材料审核工作,严格把关,必须做到上报材料真实、准确。
(2)各系教师资格认定小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保证教师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要认真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杜绝非应届毕业学生申报,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决不允许徇私情、弄虚作假,如有不正之风现象,将依据《教师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此次录入系统为《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请各系部做好组织及宣传工作,通知到每一位申请资格认定合格者,如在录入过程中出现无可挽回的错误,将由各系部或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4)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教务处只对系部指定负责人(教师),不对学生个人。
(5)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时间约在七月下旬,要求各系必须准确掌握毕业生联系方式,以确保将资格证书送交学生本人,并及时通知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做到信息及时化、公开化、透明化。
附件(附件在教务处网页下载)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注意事项
2、各系体检时间安排(待定)
3、2017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
4、承诺书
5、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申请人操作说明
注:无法下载的教学单位请来电告知电子邮箱,我处将教师资格认定资料发送到您的邮箱中。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