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函[2016]40号
关于对 2012-2015年省校级教学改革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补充通知
各系部、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对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及时总结项目建设经验和成果,提高项目建设成效,根据院教函〔2016〕16号文件有关要求,教务处组织专家于9月3日对2012-2015年省(校)级教学改革项目进行了中期检查与结项验收,检查结果已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9月19日至9月25日)。现有部分项目(含延期结题项目)提出结题申请,经研究决定于11月初组织一次结题验收,请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及时将结题材料交回。材料准备仍然按照院教函〔2016〕16号文件要求执行。
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16年11月1日(星期二)
材料接收人:杨辉(13934018950)
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llxyjwc8@163.com。
教务处
201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