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度模范教师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努力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激励我校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学校决定于2008年教师节,表彰一批在深化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教育创新等方面做出成绩和贡献的模范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在册在岗教师和借调教师均在评优范围。
二、评选条件
模范教师的基本条件是: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高等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3、具有较为深厚的专业基础知识,能将专业知识与教育理论、现代信息技术等有机结合,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4、系统地讲授一门以上基础课或专业课,高质量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近三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达216个以上,连续三年教学业务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本年度考核为优秀,教学效果优良(近三年学生民意测试均达到85分以上),教学成绩突出,能够认真履行教师教学规范的各项要求;
5、能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发展动态,近三年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论文两篇以上;
6、能认真负责地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7、三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发生。
三、推荐表彰人数与名额分配
各教学系按在职教师总数的10%的比例推荐表彰模范教师,分配名额见附表一。
四、评选办法
各教学系根据本通知下达的评选条件、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评选工作。评选推荐坚持“民主推荐,群众评议,逐级审核,公开评选”原则,采取群众评选、基层审议、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相关会议研究决定的评选办法。
五、报送材料
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得进行,各教学系部务于7月20日前,将推荐模范教师的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联系人:孙娟。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报送材料包括:
1、《吕梁高专模范教师申报表》(附表二)一式三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像片一张;
2被推荐人员典型事迹材料,要求详实、生动,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篇幅在1500字以内(材料A4幅面,含电子版);
3、论文、论著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专著、教材原件及封面、编著说明复印件各一份。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教学系部要高度重视,成立本系评优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好评优推荐工作。
2、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要突出教师在教书育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要注重推荐近三年来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志。
3、严格评审、选优推荐
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向广大教师宣传评优条件和有关规定,支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严格把关、宁缺滥的原则,严格评审条件和程序,确保质量,并做到三个公开:即评优条件公开、推荐指标公开、结果排序公开。坚决杜绝照顾推荐和轮流坐庄的错误倾向,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
4、按时报送材料,并处理好评优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5、表彰材料由教务处报综合档案室一份(含电子版)。
附件:1、《2008年模范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模范教师申报表》正文及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