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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12 编辑:   点击:[] 次

关于转发《关于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通 知

吕高教函[2008]37号

各教学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人[2008]2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应认真仔细阅读山西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人[2008]28号),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申报办法及程序。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范围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我校在编教师,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以下教师资格申请

社会人员和未纳入我校编制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学历要求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四、体检要求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须到吕梁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五、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提交材料

(1) 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 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应提供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材料不全和以开放式网络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必须提供由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教育修学期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或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教育修学期间教育实习(指一线教学)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或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我校教师须出具吕梁市人民医院体检表原件;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供省高师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10)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教授、副教授需提供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申请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制或缩印到A4纸的正反两面,及装入透明塑料档案袋。

六、教师资格认定权限、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办法等仍执行《山西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细则》的有关规定。

七、各教学系(部)应及时通知本系教师,本着认真负责态度做好2008年高校教师申报工作。

八、各教学系(部)务必于二00八年五月十四日下午18点前将符合条件教师的相关材料交回教务处。联系人:孙娟,延误者后果自负。

九、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等相关表格到教务处领取。

附件一:《关于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附件一:吕梁高专教务处网页下载查看也可到 http://www.sxedu.gov.cn查看

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一关于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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