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评选2009年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的通知
吕高教函[2009]3号
各教学系(部):
根据《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实施办法》(教高〔2008〕6号)精神,我校将启动2009年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承办本科教育的系部中,非毕业班的全日制在校生均可参加项目申报。
二、评选基本条件
具体要求依据《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中的选拔条件。
三、评选步骤与方法
1.各系部组织本系学生积极踊跃申报项目,并评选出1项参加校级评选。填写《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
2. 希望各系部在评审过程中,严格坚持标准,真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学校在对各系部报送的入选项目审核后,在校园网(http://www.llh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对公示无异议的入选项目学校予以发文公布,批准立项。
3. 各系部应于2009年3月23日下午6:00前将以下材料(附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汇总表与申报表一律用A4纸打印。
联系人:高文丹,联系电话:13835828190。
4、附件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
附件1: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2: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申报表
附件3: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汇总表《相关附件》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