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评选2009年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
吕高教函[2009]6号
各系(部):
根据《山西省关于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的推进意见》(晋政办发[2008]1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82号)文件的精神,现就2009年校级本科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级本科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要求
为加快我校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的步伐,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学校决定在我校现有的实验室基础上,评审建立若干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为下一步申报省级及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打下良好的基础。各系部可根据《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附件1)要求,积极建设,创造条件准备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今年校级本科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材料统一填写《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附件2)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于 2009年3月23日下午6:00前报送教务处。联系人:高文丹,联系电话:13835828190。
三、评审方式
教务处将根据各系(部)及实验中心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从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
附件:1、《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2、《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相关附件》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