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安排2009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的通知
吕高教函[2008]64号
各教学系(部):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09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晋教人[2008]79号)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校2009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应认真仔细阅读山西省教育厅下发《关于2009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晋教人[2008]79号),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申报办法及程序。
二、测试对象
在学期间未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或在学期间修学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不合格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非学前教育专业现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
具有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
三、测试时间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考试,定于二00九年三月十五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测试费用
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07]337号)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25元。
五、上报时间
各教学系(部)于2008年12月22日下午18点前将申请认定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报名表(以附件2的纸质版A4打印(加盖系部公章)一份和电子版、EXCEL格式),及参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系部公章)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相片2张(照片后必须用碳素笔或钢笔写清楚本人姓名)上报教务处,过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覃治华。 电话:8248722
六、注意事项
1、各教学系部认真、细致、按时、保质完成我校2009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各项工作,以保证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2、表格下载请登陆吕梁高专教务处网页
附件:1、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09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晋教人[2008]79号)
2、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报名表
教务处
二00八年十二月四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