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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9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15 编辑:   点击:[] 次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公布2009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校政字[2009]22号

各教学系(部)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吕梁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施办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施办法》、《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实施办法》、《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实施办法》、《精品课程评选办法》等实施方案,我校启动了2009年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各教学系(部)积极组织推荐,共申报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30项。经教务处初审,专家评议,项目负责人答辩,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确认物理实验中心等23项为我校2009年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其中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4项、优秀教学团队3项(本科2项、高职1项)、高职高专示范实训基地1项、精品课程13门((本科3门,高职10门))。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质量工程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是我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教学工作的重点。本次评审通过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应按照相对应的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建设,各系(部)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超前谋划,制定促进项目完成的政策和措施,在人员安排、条件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要紧紧围绕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积极支持和指导各项目的研究和实践工作,加强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执行和建设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实现。希望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认真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字〔2008〕号)进行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工程”工作科学有效进行。

二、承担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系(部)要尽快组织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填写相关“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A4双面打印版)和电子版,于2009年5月15日前交回教务处。联系人:高文丹;

三、各教学质量工程任务书将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教务处将适时组织召开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开题报告会,并待任务书审批后下达项目启动经费。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专项建设经费分两次拨付,项目管理按照《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字〔2008〕号)进行。

四、教务处将加强对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估,及时通报项目的进展动态,并根据检查、审计、评估的结果,对有关项目和资金进行调整。建设项目完成后,组织专家会同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各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大教学投入力度,不断强化教学管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五、本次评审中,专家组就申报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应针对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所缺材料尽快补全。整改时间2009年5月15日前。对整改不力的,将取消其所获得的称号。

六、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校级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报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校级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校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校内各系(部)。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校级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全校免费开放,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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