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字[2009]61号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评选第三届校级教学名师奖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为了贯彻落实我校“人才强校工程”和“教学质量工程”,进一步加大学科专业创新型、领军性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力度,促进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质量,根据《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培养评选管理办法》(校政字[2007]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开展第三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教学、科研一线承担教学工作满三年、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校级(包括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要求
教学名师的评选表彰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各系(部)应重视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严格标准,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校级教学名师人选,名额不限。从本年度开始,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将在校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
三、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应将申报表、教改科研成果材料原件等支撑材料装入文件袋,并将《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申报支撑材料目录》贴于文件袋正面;《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申报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电子版)《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申报人情况汇总表》(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电子版)等材料于2009年8月24日下午6:00前送交教务处,逾期将视为自动弃权。
四、评选方法
教师本人申报→系(部)择优推荐→教务处资格审查→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公示→表彰。
附件:1.《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申报表》
2.《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申报人情况汇总表》
3.《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申报支撑材料目录》附件下载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