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高教函[2009]63号
关于《2009级专科培养方案原则意见》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为做好2009级专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合理性,教务处已起草拟定出《关于修(制)订2009级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适用于师范类各专业)、《关于修(制)订2009级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适用于非师范类专业)》以及相应人才培养方案的模板,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组织教师对修订意见的讨论稿认真审核,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1、各教学系(部)要高度重视本次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系(部)主要领导要重点投入精力,认真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2、承担公共必修课程的系(部)要认真审核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分、学时(分理论和实践学时)、开设学期、考核方式等,其开设的课程要基本符合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要求。
3、承担《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学》的系(部)要针对我校不同类型的专业提出课程开设的指导性意见,包括学分、学时(分理论和实践)、开设学期、考核方式)。
4、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等各类课程所占比例应是多少?是否应做严格限制?
5、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大学体育、计算机文化基础、教育学、心理学等公共必修课的开设存在那些问题,如何改进?
6、是否可以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列为必修内容?需要几周,应放在第几学期?
7、教育实习、专业实习需要多长时间,应放在第几学期。
8、本专业拟在修订培养方案过程中有哪些改革和创新举措?
9、教务处将于2009年7月30日下午三点在四楼会议室组织召开编制培养方案研讨会。参会人员:各教学系(部)主任和分管教学的副主任。
附件:(附件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
1、关于制订2009级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适用于师范类各专业)
2、2009级专科人才培养方案模板(师范类专业)
3、关于制订2009级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适用于非师范类专业)
4、2009级专科人才培养方案模板(非师范类专业)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六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