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高教函[2009]57号
关于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通知
各教学系(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9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9]87号)文件精神有关规定,现将我校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期资助范围:(1)对学术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研究;(2)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4)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1)后期资助对象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2)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三、以下情况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4)所报成果为近5年(2004年1月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5)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已报或拟报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者。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请各申请人依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7份、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3套。所有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请各单位务于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打印版交送教务处。联系人:王振国。联系电话:15935803711。
附件:
1.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9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2.关于受理200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函
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4.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
注:附件3、4可到教务处网站下载。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