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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对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中青年骨干教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28 编辑:   点击:[] 次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对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中青年骨干教师考核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和反映他们在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的工作绩效,激励督促他们认真履行职责,为学校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做出更大贡献。切实落实《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校政字[2007]55号)、《吕梁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校政字[2007]56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我校中青年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的履行职责状况进行考核,落实有关待遇,就考核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07年学校确定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详见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公布第二届教学名师奖评选结果的通知》(校政字[2007]73号)、《关于公布2007年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结果的通知》(校政字[2007]60号)、《关于聘任李强华等同志为专业带头人的通知》(校政字[2007]61号))。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近二年的实际工作业绩,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能力,所承担的各种教学任务及完成情况(包括承担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承担的科研项目、出版论著教材、发表论文情况,教师业务考核情况,教学科研获奖情况,其他获奖情况,开展学术交流研讨、企业实践与调研和业务进修学习等情况。

三、考核程序

1、本次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要注重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

2、由被考核人员分别填写《中青年骨干教师考核表》、《专业带头人考核表表》、《教学名师考核表》,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

3、各系(部)对被考核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总结和客观评价,提出书面考核意见。

4、各系(部)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的考核表及有关佐证材料报教务处。

5、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认真审核相关内容和材料,提交考核结果。

6、考核结果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四、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吕梁高等专科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考核表》、《吕梁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带头人考核表表》、《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考核表》一式三份。

2、报送相关教学、科研成果业绩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系(部)公章):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出版学术专著的封面、目录及版权页复印件;科研立项证书(批文)复印件;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每考核对象的各类材料装于档案袋,并附材料目录清单。要求于11月5日6点前交到教务处,联系人:雒志江,联系电话:8248722。

附件:1、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名师考核表

2、吕梁高等专科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考核表

3、吕梁高等专科学校专业带头人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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