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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8-22 编辑:   点击:[] 次

吕高教函[2009]69号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教学工作的

通 知

各教学系(部):

我校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报到时间为8月22日、23日,各系部教师应在8月21日全部到岗,8月24日(星期一)正式上课。为保证新学期各项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请各教学系(部)、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各教学系(部)和教辅部门要做好开学报到及第一周开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务必于开课前将课程表、教材发至各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保证开学教学秩序的良性运行。

二、各教学系(部)应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安排好本学期的教学任务和任课教师工作,保证教师按时到位,并于8月24日上午12时前将课程表、未到教师名单及本学期《外聘教师审批表》一起,报教务处朱俊香老师。

三、各教学系部要认真组织教师填写《教学任务书》和《教学进度表》,并于开学3周内(9月10日前)将装订成册的《教学任务书》和《教学进度表》交教务处朱俊香老师,同时督促教师做好2009年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

四、《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在开学两周内(8月24日——9月4日)为选报全校公共选修课的学生开通,其中第一周试听选课,第二周正式上课,9月5日系统关闭。请各系责成专人负责指导学生选课工作。

五、根据教学计划和学校安排,本学期将有部分专业进行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请各系高度重视,落实好学生实习的有关工作,保证毕业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做好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安全防范工作,创建平安校园。

七、全体教师开学3周内原则上不予调课,确需调课者须报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不得无故旷课,不得迟到早退。学校教学督导室和有关部门将组成检查组到教学一线进行开学教学检查。

教 务 处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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