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我校刚刚跨入本科院校的建设行列,正处专科教育向本科教育的转型过程中,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提升师资队伍质量显的尤为重要。根据《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工作考核条例》(校政字[2004]36号),为确保2009-2010学年度教师考核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教师(含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校内外兼职教师):对任期已满的教师除进行年度考核外,还需进行任期考核。
二、考核时间
2009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
三、考核要求
1、实事求是,严格考核
对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考核应严格按照《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工作考核条例》(校政字[2004]36号)文件精神执行,对兼职教师考核应严格按照《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校政字[2006]48号)执行。教学系(部)应遵照文件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严格考核,认真把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教师考核工作实行“校系两级、以系为主”的考核办法。各教学系(部)一定要高度重视教师考核工作,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工作在系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下进行。
以系部为单位,确定出学年度和任期考核的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优秀比例不超过系部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和双肩挑教师)总数的15%。
3、精心安排,及时完成
各教学系要按照教师考核条例开展工作,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填写《教师职务聘任考核表》(各系部到教务处领取),兼职教师填写《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兼职教师教学综合评价表》(教务处网页下载)。本次教师考核工作要求在7月17日前完成,并将考核结果、排队情况(请填写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等相关材料(见附件)。于2010年7月17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联系人:覃治华,联系电话:8248722。
4、针对考核,提出意见
我校升本后,各项教学管理制度须进行修订,教师工作考核条例也将进一步完善,以适合本科教育发展要求。希望各教学系(部)针对现行教师工作考核条例,结合本系(部)多年来考核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对教师考核内容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为我们下一步修订提供材料,使重新制定后的教师工作考核条例更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
附件:(附件可到教务处网页下载附件)
1、《2009-2010学年度教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2、《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兼职教师教学综合评价表》
3、《教师考核意见表》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