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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学督导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28 编辑:   点击:[] 次

院教函[2010]67号

关于做好教学督导员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及有关单位:

实施教学督导制度是学校教学管理行之有效的措施。现正值我校升格为本科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显的尤为重要,为加强教学督导队伍管理和建设,提高教学督导的质量和效益,经研究决定进行我院教学督导员的首届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我校离职在岗或离退休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本届聘任教学行政督导员2-3人、教学业务督导员4-5人。

二、聘任条件

1、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敢于发表意见。

2、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有丰富的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经验;在教学管理和学术上有一定成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全身心投入教学督导工作,保证工作时间在岗,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三、工作职责

1、教学业务督导员根据实际情况划分文、理、工科督导小组。按照督导内容对各系(部)教学工作实行督导,教学行政督导员对全校各系(部)教学行政管理及教师教学的基本状况进行督导。教学督导员凭督导证工作。

2、教学行政督导员每周至少完成3个工作日的工作任务;教学业务督导员每周至少完成5学时的工作任务,教学督导员必须于当周把督查情况反馈到督导办公室。

3、教学督导室每月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对该月的教学检查情况进行讨论,总结教师在教学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出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写出详细的书面材料。

4、每学期末,教学督导室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总结本学期所做的工作,共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以促进今后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

四、待遇

1、由学校颁发教学督导员聘任证书,聘期两年。

2、学校按月根据教学督导员的完成任务情况和工作业绩(学校督导办公室按月统计)发放一定的工作酬金。对贡献突出的督导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3、各系(部)领导、全体师生和有关部门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要给予支持和配合,及时准确地为教学督导员提供所需材料。

4、教学督导员的工作业绩由教务处(督导室)负责考核,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不能按时完成督导任务的督导员由教务处报请校领导解聘。

五、工作程序

1、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吕梁学院教学督导员申请表》。

2、申请人务于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六点前将《吕梁学院教学督导员申请表》交回教务处(督导室),联系人:王林林,联系电话:13935847529。

3、教务处(督导室)汇总情况后,报分管校长审核。

附:吕梁学院教学督导员申请表(可复印也可到教务处网页下载)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八日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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