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函[2010]98号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
教学基本工作量核算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为规范、合理、公正地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现就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基本工作量核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教学工作量分两部分核算,即教学基本工作量和教学管理工作量
(一)教学基本工作量:指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实验、实习、见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全校公共选修课等。
1、核算办法
(1)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教学工作量由课程管理系(部)核算;全校公共选修课由承担课程教师的业务管理系(部)核算。
(2)本学期开设课程(未开设的课程不在核算范围)均按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时进行核算。
(3)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授课统计表见附件1)等理论课合班上课工作量折合系数:1+0.3*[(学生人数-40)/40];2封顶。低于40人的教学班按1计算。
(4)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等理论课合班上课工作量折合系数: 1+0.4*[(学生人数-40)/40];2封顶,低于40人的教学班按1计算。
(4)实践课程工作量计算方法:
①实验课工作量:实验个数×4.5。
②实习工作量按专业计算(特别强调):
8~10周实习 :216×{1+0.3×[(学生人数-40)/40]};
11~13周实习 :216×{1+0.4×[(学生人数-40)/40]};
14~16周实习 :216×{1+0.5×[(学生人数-40)/40]}。
③课程设计 :(学生人数/10)×9×周数。若1位教师所带学生超过20人按(学生人数/10)×9×周数×0.7 计算。
④见习 :(学生人数/10)×7×周数。若1位教师所带学生超过20人按(学生人数/10)×9×周数×0.7 计算。
⑤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本科每生计10个标准工作量;专科每生计5个标准工作量。
(5)特殊课程的工作量计算办法
①本科生课程按实际课时的1.2倍计算(不包括实习、见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②《写作》课程按实际课时的1.7倍计算。
③《公体》课程按实际课时的0.8倍计算。
④计算机类上机实训课按0.6折算。
⑤音乐专业所涉课程分单人教学的按0.8折算。
⑥美术专业所涉课程分小班(少于15人)教学的按0.8折算。
2、填写表格和要求
(1)填写表格
各教学系(部)应填写下别表格:
①《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理论课教学基本工作量核算报表》(附件2)分专业课程和公共课程填写。
②《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实践课教学基本工作量核算报表》(附件3)
③《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基本工作量汇总表》(附件4)
④《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实验教学数据统计表》(附件5)
⑤《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数据统计表》(附件6)
⑥《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实习见习相关数据统计表》(附件7)
⑦《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设计相关数据统计表》(附件8)
(2)填写要求
①《理论课教学基本工作量核算报表》和《实践课教学基本工作量核算报表》均应分别填写,不论实践课是否独立开设均应与理论课分离填写。
②专业课程以专业、年级分别填表核算。公共课程以课程。年级核算。课程名称应按教学计划中的名称规范填写。课程属性填写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等。
③在填写《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基本工作量统计汇总表》时须与各相应核算表累加数值相同。在该表中的“9教学基本工作量”、“10教学基本工作量” “11教学基本工作量”是以不同统计项统计的数据,应“9教学基本工作量”=“10教学基本工作量”=“11教学基本工作量”。
④实验、课程设计、见习、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均须分别列项填写核算。
⑤如有同一门课程是不同专业合班上课的,应列在某一专业核算,不能分列计算,并在另一专业核算表处说明。
⑥在核算教学工作量过程中如有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另附页说明。
(二)教学管理工作量:包括重修工作量、行政补贴工作量、期末考试工作量(包括命题、阅卷、监考、登分等工作)等。教学管理工作量将按教学基本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切块到系(部),系(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重新分配到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核算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1、各教学系(部)应实事求是地进行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核算。任何课程包括理论和实践课时数不得超过计划课时数核算。对多报或弄虚作假的教学系(部),将扣除一定比例的教学管理工作量。
2、各教学系(部)须选派专人负责工作量的核算工作,并将工作量核算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填写在附件4《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基本工作量汇总表》中。望核算负责人认真阅读核算办法、准确、完整填写相关数据。
3、各教学系(部)在提交教务处前。应将《教学基本工作量核算报表》在本系(部)内公布核实,经系(部)领导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报送教务处,对漏报、少报工作量将不在补加。
三、交送材料和时间
1、交送材料
(1)《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理论课教学基本工作量核算报表》(附件2)(分专业课程和公共课程填写)
(2)《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实践课教学基本工作量核算报表》(附件3)
(3)《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基本工作量汇总表》(附件4)
(4)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还应提交以下表格:
①《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实验教学数据统计表》(附件5)
②《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数据统计表》(附件6)
③《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实习见习相关数据统计表》(附件7)
④《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设计相关数据统计表》(附件8)
2.报送材料时间
各教学系(部)务于2011年1月12日8:00~18:00将规定表格的打印版(加盖系部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教务处。联系人:朱俊芗,联系电话:8248722。
另将附件4《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基本工作量汇总表》电子版发至zhaiyanqiang@llhc.edu.cn邮箱。
附件:
1、《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统计表》
2、《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理论课教学基本工作量核算报表》(公共课程系部填写)和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理论课教学基本工作量核算报表》(专业课程系部填写)
3、《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实践课教学基本工作量核算报表》
4、《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基本工作量汇总》
5、《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实验教学数据统计表》
6、《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数据统计表》
7、《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实习见习相关数据统计表》
8、《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设计相关数据统计表》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