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函[2011]8号
吕梁学院关于做好2011年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的申报和预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系部和相关单位:
根据省学位办《关于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进行预评审的通知》(晋学位办[2006]7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晋学位办[2006]3号)和《关于进行2009年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办函[200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的申报工作和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各有关系(部)和相关单位要把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合格评估作为本单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学习关于省学位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省学位办文件请查阅附件1-4),切实做好各项建设和准备工作,务求顺利通过预评审。
二、各相关单位应按要求填写附表一中《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的有关内容,要求做到统计数据准确无误,并务于3月10日下午6:00前将电子版和打印版交送教务处。联系人:雒志江,联系电话:13935870287.
三、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生物科学等五个专业除填写附表一中《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的有关内容外,还应填写附表二 《2011年拟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表》、附表三《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以及按《山西省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完成自评、写出自评结果和自评报告,并于3月14日下午6:00前将电子版和打印版交送教务处。联系人:高文丹,13835828190.
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其专业的评审,由省学位办根据申请学校的申报情况,聘请已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专家(副高级以上职称)7—11人组成专家评议组,评议组专家代表省学位委员会履行评审职责。
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程序:
(1)听取申请单位总体情况汇报;
(2)审阅有关申报材料(包括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情况、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以及基本教学文件、规章制度、课程总表等);
(3)考察教学、实验、设备、图书和后勤保障等条件情况;
(4)分别召开教师与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座谈会;
(5)专家评议组评议并形成评审意见,在评议基础上投票表决;
(6)向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反馈评审意见。
(附件附表请到教务处网页下载)
附表:
一、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二、2011年拟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表
三、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附件:
1、山西省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2、关于进一步改进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晋学位办[2006]3号)
3、关于对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进行预评审的通知(晋学位办[2006]7号)
4、关于进行2009年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办函[2009]2号)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六日附件下载>/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