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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3-03-16 编辑:   点击:[] 次

关于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补充说明

各教学系(部):

公共选修课是高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设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为此我校曾制定《吕梁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讨论稿)用以指导我校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和管理。但由于近几年我校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公共选修课门数及类别不够丰富,现有课程资源无法满足学生需要的问题。针对此种情况,特对2009级~2012级在校生选修公共选修课作如下说明:

1.学生选修公共选修课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但不必区分课程类别。

2.若有2013届毕业生未修够公共选修课学分而导致总学分不够的情况,可在本学期继续进行选课——各系(部)统计有上述情况的学生名单并统一报送至教务处进行集中选课,时间定于3月22日(星期五)上午新校区、下午东院校区,过期不候。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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