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函[2013]26号
关于做好吕梁学院2013届师范类毕业生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处积极与市、区教育局联系、协调做好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的准备工作。现将我校2013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校师范类专业2013届全日制本、专科合格的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能力;
(二)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普通话水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教师资格者需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四)教育教学能力参加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实习鉴定表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实习内容必须体现出实习科目、授课年级、授课内容,不一致的将取消教师资格认定资格)。
(五)成绩合格要求:申请学生须提供本人学籍成绩单,必须加盖系部、教务处公章。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一)5月18日下午7:00召开教师资格认定动员及培训会,各有关系部委派分管教学副主任及毕业班班主任老师参会。(地点电话通知)
(二)5月19日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并以班为单位按学生处公布的各系部学生学号顺序填写《2013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见附表2)(各系部不能随意更改表格大小,字体:宋体10号)。
(三)5月26日上午各系部到教务处上报《2013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到llxyjwc@126.com)和《承诺书》并进行现场确认。
(四)5月15日—5月26日,申请学生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由学生本人填写并校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所填信息,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在申请表扉页“承诺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5月26日将关闭网络,(照相采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五)5月26日,各有关系部将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统一用透明塑料档案袋(每人一袋)装好。提供材料包括:
1、学生本人在申请表表内“承诺书”签字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二份,(封面工作单位处与贴照片处加盖系部公章;
2、签署各系部党总支意见并加盖党总支公章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毕业证书应在教师资格证书审核完成时,才能发放);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表原件;
5、在校期间的成绩单原件与复印件(成绩单上要加盖系部、教务处公章并用铅笔标注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6、毕业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9、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由各系部毕业班班主任保存(以学校毕业数码像为主)。
申请人所有个人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制A4纸正反面上,所有与教师资格有关的复印件必须全部加盖系部公章。
(七)材料审查时间:本科教师资格审查时间5月27日—5月28日,专科教师资格认定审查时间待定。
四、具体要求
(1)有关教学系(部)成立以系主任负责制、副主任督办、班主任具体承办的教师资格认定小组,负责本系学生教师资格材料审核工作,严格把关,必须做到上报材料真实、准确。
(2)各系教师资格认定小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保证教师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要认真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杜绝非应届、非师范类学生申报,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决不允许徇私情、弄虚作假,如有不正之风现象,将依据《教师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此次录入系统为《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请各系部做好组织及宣传工作,通知到每一位申请资格认定合格者,如在录入过程中出现无可挽回的错误,将由各系部或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4)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教务处只对系部指定负责人(教师),不对学生个人。
(5)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时间约在七月下旬,要求各系必须准确掌握毕业生联系方式,以确保将资格证书送交学生本人,并及时通知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做到信息及时化、公开化、透明化。
五、其它未尽事宜另行电话或教务处qq群通知,请各相关负责人保持电话畅通,及时浏览教务处网页。
附件一:2013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
附件二:2013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
附件三:2013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承诺书
附件四: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申请人操作说明
附件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范表)
附件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范表)
注:所有附件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无法下载的教学单位请来电告知电子邮箱,我处将教师资格认定资料发送到您的邮箱中。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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