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函[2014]35号
关于制(修)定大学生学业发展规划指导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增强学生自主发展和自主管理的能力,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学生进行科学的学业发展规划,让学生在充分认识自我、设计自我和实现自我中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才,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部)要进一步研讨和挖掘学业发展规划的内涵,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平台载体、方法措施、过程管理、总结完善等方面制定具有专业特色的学业发展规划指导总体方案。
二、各系(部)应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根据大学生活不同阶段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实施学业发展规划,规划内容应涵盖专业知识、实践能力、思想心理、素质拓展等。
三、开展大学生学业发展规划指导工作是提高教书育人效果的重要途径之一。各系(部)须配备专业教师帮助学生认真拟定和调整学业规划,要求每位学生都要制定较为详实的学业规划,并采取导师制等形式督促落实,提高学业规划指导的针对性、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大学生学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各系(部)应结合专业特点,充分依靠教师力量,扎实开展学业发展规划指导工作,在落实上下功夫,不断总结和修正实施中出现的偏差和不足,务求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四、学业发展规划指导方案格式要求:1、大标题:黑体小二加粗居中;一级标题:黑体三号;二级标题:黑体小三;三级标题:黑体四号。2、正文字体:仿宋四号(英文、数字用Times New Roman体四号)。3、行距:固定值27磅,段落首行左缩进2个字符。
五、各系(部)已报送方案将挂在教务处网站,请各系认真查看学习,并于11月19日(下周五)前将制(修)订的指导方案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lxyzsq@163.com,以便学校统一编印成册。
附件(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
各系(部)大学生学业发展规划指导方案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