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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27 编辑:   点击:[] 次

院教函2014[32]号

关于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实验教学水平,加强我校实验教学规范管理,建立科学的实验教学体系,不断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根据《吕梁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院证[2014]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

全校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列出的实验课程教学内容中的实验项目均可申报。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设置原则

本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学时应包含在本门课程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总学时内,不另加学时。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实验课程教学内容的一部分,其实验内容应根据最新版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及课程特点,充分考虑学生的知识储备、创新能力及开设条件等可行性而设置。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已经实施一学年及以上的实验项目。

2、申报项目必须满足《吕梁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及管理办法》规定的综合性或设计性项目的认定标准。

3、具有完备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卡等教学文件。

4、有规范的实验过程组织和实验成绩考核办法,抽样实验报告、实验原始数据、实验教学运行记录表、实验考核登记等材料存档完好,学生成绩保存完整。

(二)应提供的材料

1、《吕梁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申报表》(附件1)

2、《吕梁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统计表》(附件2)

3、实验教学大纲

4、实验项目卡

5、实验指导书

6、学生实验报告(近一年完成的实验报告,包括原始记录)

7、实验教学运行记录表

8、实验教学效果评价等

(三)认定程序

1、教师申报(含实验员):由教研室组织推荐,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

2、系部评审:系(部)组织认定小组须按相关文件要求对本系(部)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审查,并签署评审意见。

3、学校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评审并及时公示评审结果。

4、资料建设:通过评审认定的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设计方案等材料,修改后的《吕梁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申报表》、《吕梁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统计表》等相关申报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四、申报认定要求

各教学系(部)应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建设与管理,将此项工作作为实验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合理规划、统筹实施,确保所推荐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具有可行性、先进性和创新性。

本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认定工作自此文下发之日起开始,系(部)评审应于11月16日前结束,各系(部)将审定通过项目的申报表、统计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于11月19日前交回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进行校级评审及认定,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联系人:刘泽鑫(18636428327)

附件下载:

1、吕梁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申报表

2、吕梁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统计表

教务处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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