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通道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对 2012-2014年校级、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和2011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与结

发布日期:2015-05-10 编辑:   点击:[] 次

院教函[2015]8号

关于对2012-2014年校级、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和2011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

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系部、各项目负责人: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校教学改革项目和“质量工程”项目执行情况,提高项目建设成效,根据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及项目申报表和任务书中的安排,决定对2012-2014年校级、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和2011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中期检查项目共22项,具体名单见附件1。

结题验收项目共20项,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材料提交及格式要求

(一)教学改革项目材料提交及格式要求

1、检查内容:

中期检查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根据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和任务书的要求,主要针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项目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是否合理等。

结题验收内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否完成项目《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教学改革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研究措施;教育改革研究与实践成果表现;研究成果的创新点和应用情况;项目配套经费支出情况,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2、材料提交

(1)中期检查项目材料:《吕梁学院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含阶段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已撰写的相关论文等能反映项目研究进展的阶段性成果)。

2)结题验收项目材料:

省级教学改革项目:①《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②项目相关支撑材料;③项目的研究成果须标注“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否则不得作为本项目的成果进行验收。

校级教学改革项目:①《吕梁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附件5);②项目相关支撑材料。

3、提交材料格式要求:

(1)所交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左侧装订;

(2)中期检查表和结题报告一式三份;

(3)结项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提交复印件,汇总装订,一式一份(教材、专著提供原件,论文复印件需要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封底和论文正文,其它成果形式可提供复印件)。

(4)材料要求用档案袋装好,并将中期检查报告书和结题报告封面和袋内材料清单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5)提交的电子版材料的编号、名称要与纸袋材料清单上的编号、名称完全一致。

(二)“质量工程”项目材料提交及格式要求

1、材料提交

参加结项验收的“质量工程”各项目填写相应的结项申请书,撰写结项总结报告并提交项目建设成果报告或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它成果材料。

2、具体要求:

(1)结项验收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主要改革措施及具体实施情况;理论水平、实践效果及推广应用情况;项目的特色及创新;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方向等。

(2)参加结项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撑材料具体包括:

①实验教学中心(或实训基地)总体情况介绍(包括设备与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可采用文字(WORD格式)、图片(jpg格式,150dpi象素以上)或视频(不超过20分钟的ASF或WMV格式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等形式。

②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或实训基地)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个PDF文件。

③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材目录及所有教材电子文档制成1个PDF文件。

④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⑤其它能够反映实验教学中心(或实训基地)建设成效的材料(如典型教学案例等)。

3、提交材料格式要求:

(1)所交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左侧装订;

(2)结项验收报告一式三份,支撑材料一式一份;

(3)结项申请表和结项验收报告请分别装订;

(4)结项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提交复印件,汇总装订,一式叁份(教材、专著提供原件,论文复印件需要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封底和论文正文,其它成果形式可提供复印件)。

(5)材料要求用档案袋装好,并将结项申请表封面和袋内材料清单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6)提交的电子版材料的编号、名称要与纸袋材料清单上的编号、名称完全一致。

(7)结项验收材料请自留底稿。

三、材料提交时间

2015年6月19日(星期五)

接收人:杨辉(13934018950)

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llxyjwc8@163.com。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材料评审和答辩评审。评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已到结项时间但因故不能参加本次结项的课题,需提交《吕梁学院“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改革项目)延缓结项手续申请表》(附件8)。校级“质量工程”和教学改革项目延缓结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且只能延缓一次,已经申请过延缓结项的教师不得再次申请。

对不按规定提交中期检查表和结题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的,将视为放弃本项目,学校将冻结其研究经费,并进行全校通报,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项目。

附件(请到教务处网页下载):

1、参加2015年中期检查的校级教学改革项目一览表

2、参加2015年结项验收的“质量工程”和教学改革项目一览表

3、吕梁学院教学改革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

4、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

5、吕梁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

6、吕梁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结项申请表

7、吕梁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建设项目结项检查表

8、吕梁学院“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改革项目)延缓结项手续申请表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下载

联系我们

学院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

办公地址:吕梁学院弘博楼B座1楼

联系方式:0358-3389169(综合咨询)  

邮政编码:033001

电子邮箱:jwc@llu.edu.cn

资源推荐
推荐链接
官方媒体
  • 教务部网站
  • 学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