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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4-12-04 编辑:   点击:[] 次

院教函【2014】36号

《吕梁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吕梁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院政字[2013]178号)实施一年以来的工作实践,现就该办法补充规定如下:

一、根据我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结合当前工科类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的实际情况,鼓励系(部)聘请社会各界实践经验丰富、符合有关条件的各类人才担任指导教师。同时鼓励毕业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选择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的课题,到校外基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二、各系(部)应在答辩前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否则按抄袭他人成果情况处理,取消其答辩资格。

三、进一步对毕业论文(设计)文本格式做了修订(详见附件8)。

四、为完善答辩小组评分过程的资料建设,新增了《吕梁学院20XX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评分表》(附件10)。

五、将原文件中指导教师评价表、评阅人评价表和答辩小组评价表合并为成绩评定表(附件12)。

六、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系部将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从启动通知到工作总结整个过程中的相关材料整理存档。应将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文本、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答辩记录、答辩小组评分表、成绩评定表、指导记录等相关资料整理留存建档。

七、毕业论文(设计)严格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教师要对被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过程管理。

本规定自2014年11月起执行,各系应做好宣传工作,在毕业论文动员环节认真就《吕梁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及本次修订内容做重点宣讲,让师生明确要求,确保新修订的管理规定贯彻执行到位。

附件:吕梁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相关附表(修订后共19个)

教务处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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